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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失業登記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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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就業失業登記證》如何辦理?

一、如何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1、辦理條件、範圍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初於無業狀態的本市城鎮勞動者和本市失地農村勞動者。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失業後仍在常住地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和本市農村進城務工人員。

2、所需材料: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人員應持戶口簿(集體戶口單頁/戶籍證明)、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中心辦理。其中:

(1)、就業轉失業人員由原單位辦理“解聘備案”手續後,60日內持加蓋“職業指導章”的“失業登記通知單”、戶口簿、2寸彩照一張。

(2)、大學畢業生、社會閒散人員等其他人員,應持個人檔案、戶口簿、2寸彩照一張。

二、解聘手續辦理流程

就業轉失業人員,請攜帶以下材料到 延吉路38號“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一樓辦理解聘備案手續。

材料:

勞動合同;

招工表(就業登記表);

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加蓋社保辦公章+解聘單位公章);

個人檔案

三、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人員請在失業登記後將本人身份證、工商銀行個人結算帳戶/銀行卡複印件(複印到一張A4紙上)送到街道勞動保障中心。

PS:2015年1月1日後可就近申領失業保險金,請攜帶常住地居住證明材料到常住地保障中心登記申領。

2、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於每季度首月(1、4、7、10月)16-19日,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個人印章到街道居委會申領失業金蓋章。

四、參加技能培訓

失業人員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可免費享受技能培訓,詳細課程安排請到就近勞動保障中心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