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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九江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限額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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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6年度九江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限額調整 上下限分別較去年提高了400元和14元

2016年度九江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限額調整方案

爲規範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管理,維護繳存人的合法權益,5月30日,根據市統計局公佈的2015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贛府廳字〔2015〕107號)中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等數據計算,九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下限額進行調整。2016年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爲3064元/月,下限爲144元/月,分別較去年提高了400元和14元,該限額標準自2016年元月起執行。

據瞭解,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下限指單位和個人每月合計繳存額的最高和最低額度,月繳存限額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爲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職工個人分別按不低於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5%(單位個人合計10%),不高於12%(單位個人合計24%)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必須相同。

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爲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爲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爲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性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拓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程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2、批准設立單位的檔案原件及複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個人帳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帳戶設立手續

辦理要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帳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職工身份證號碼及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資訊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要件:

單位辦理資訊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資訊變更登記表;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複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職工辦理資訊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資訊變更登記表;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註銷登記

單位因合併、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註銷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註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檔案,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檔案,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檔案和註銷工商登記等檔案及複印件;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帳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要件:

1、職工調動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或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帳戶封存與啓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帳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啓封手續。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匯、補繳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彙總表及匯繳變更清冊;

2、付款票據(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工資全額進行覈定,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1]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

2、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透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辦理要件:

1、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透過的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資料;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