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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臨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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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4]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就調整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4臨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

一、調整內容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自2014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調整爲2013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不得隨意改變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規定,不得增加或刪減住房公積金計繳項目;企業單位要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爲基數計算應繳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職工繳存比例)。

按照市統計局公佈的'2013年度臨沂行政區域內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和12%的繳存比例計算確定,臨沂市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工資基數爲11285元,月繳存額上限分別爲1354.2 元,合計爲2708.4元,各單位不得突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繳存。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

根據山東省政府2014年2月《關於公佈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4〕49號)檔案規定,臨沂市三區最低工資標準爲1350元,九縣最低工資標準爲1200元。確定2014年三區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爲單位和職工各108元,合計爲216元;九縣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爲單位和職工各96元,合計爲192元,各單位不得低於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繳存。2014年7月1日後未調整的將對其帳戶進行凍結處理。

二、執行時間

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上下限執行時間爲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其他事項

各繳存單位要高度重視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確保單位名稱、地址、單位性質、住房公積金賬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職工人數、職工身份證號碼、工資基數、繳存比例、月繳存額準確無誤。要將基數調整工作同住房公積金年度審驗結合起來,持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組織機構代碼等資料到市中心各分支機構填報調整相關表格。只有按規定填報並經審覈同意後,方可辦理繳存、貸款、提取等後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