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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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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網站發佈了《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該《通知》,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單位、職工各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

大連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調方案

該《通知》要求,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單位、職工各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按照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大政發〔1999〕66號)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及其他相關房改政策規定,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形式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職工,其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爲各12%,存儲於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其餘部分作爲住房貨幣補貼,參照住房公積金帳戶管理。

《通知》指出,連續虧損1年以上,且職工月平均工資不高於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50%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透過後,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並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爲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爲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爲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性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後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後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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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

市政府網站發佈《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旨在推進全市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相關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根據該通知,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單位、職工各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按照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大政發〔1999〕66號)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及其他相關房改政策規定,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形式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職工,其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爲各12%,存儲於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其餘部分作爲住房貨幣補貼,參照住房公積金帳戶管理。

該通知還提出,繳存單位可在單位、職工各5%~12%之間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低於10%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透過後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連續虧損1年以上,且職工月平均工資不高於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50%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透過後,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並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