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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出臺養老產業價格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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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臺養老產業價格新規

2014安徽出臺養老產業價格新規定

從省物價局獲悉,爲支援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對企業、慈善組織和個人投資的各類養老機構的養老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各地對民間資本舉辦的各類養老機構已覈准價格的,一律放開。但公辦養老機構在提供非基本養老服務時,不得強行服務收費。

政府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的基本養老服務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養老機構所在地的`市、縣價格部門根據養老機構的實際服務成本覈定。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的基本養老服務項目含牀位費和護理費,除此之外實行市場調節價。公辦養老機構在提供非基本養老服務時,應體現自願原則,不得強行服務收費。

對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有線數字電視收視維護費、電話、寬帶網絡使用費減半收取,有線數字電視、電錶、水錶建安價格(含安裝材料)按成本價收取。對公辦保障性等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建設項目,各地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政府性基金),民營養老機構的建設項目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減免項目由各地政府確定。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收入一律免繳行政事業性收費。

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基本養老服務價格調整的間隔期限應不少於2年,價格調整要充分聽取已入住老人及其家屬的意見,並提前告知。養老機構在提供養老服務時,要與入住人員或其家屬簽訂服務合同,明確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服務價格以及爭端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