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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4完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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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安徽2014完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

◎首次將農村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可參保範疇

◎參保人員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納保費

11月24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日前下發《關於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此次《通知》的亮點在於,將在城鎮實現靈活就業的.我省農村戶籍人員納入到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覆蓋範圍。這是我省創新之舉,旨在落實國務院戶籍制度改革精神,適應就業方式多樣化和新型城鎮化需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政策。

政策出臺後,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年齡在16週歲以上,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在城鎮實現靈活就業的我省戶籍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如本人自願,可以以個體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上述條件人員持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在戶籍所在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保。其中,靈活就業的具體界定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在費用繳納方面,參保人員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爲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爲20%;繳費確有困難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報確定。此外,參保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不得以個體身份追溯補繳養老保險費。

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按照有關規定,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將養老保險關係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以及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均按照我省有關規定計發、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