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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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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是國家透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下面是昆明市生育保險待遇標準,請參考!

昆明市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昆明市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一)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女職工生育時或男職工在其配偶生育時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6個月以上。

2、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連續參保繳費的用人單位因依法關閉、破產、撤銷等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終止的,其職工在勞動關係解除或合同終止後10個月內發生生育的,享受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在職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需提交用人單位職工本人解除勞動關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證明和經辦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

(三)男職工配偶未就業的,配偶是城鎮戶口的須提交失業證或其居住的城鎮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書和經辦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配偶是農村戶口的須提交其居住的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書和經辦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

(四)參保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個人包乾結算辦法,同時積極加強生育保險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協議結算。生育或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包乾結算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順產:4000元;

2、難產(產鉗助產和胎頭吸引):5000元;

3、剖宮產:6000元;

4、產前檢查:1000元;

5、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含人工流產):2000元;

6、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含人工流產):800元;

7、放置宮內節育器手術(含宮內節育器):800元;

8、摘取宮內節育器手術:500元;

9、皮埋術:200元;

10、皮埋取除術:150元;

11、輸卵管結紮術:2000元;

12、輸精管結紮術:1000元;

13、輸卵管復通術:2500元;

14、輸精管復通術:2000元。

(五)職工生育給予1000元生育營養補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

(六)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職工,被確診爲不孕不育症的,在具備衛生部批准輔助生殖技術資質的醫療機構施行人工受精或試管嬰兒技術的,每次施行手術產生的醫療費給予最高3000元的補助,在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

(七)職工因生育、流產或者計劃生育死亡的,給予一次性補助,標準爲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在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

(八)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計劃內生產的,不論胎兒是否存活,均享受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生育營養費補助費。

(九)生育保險待遇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基金使用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十)其他

(一)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原來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傷生育醫療費用統籌的,原參加統籌期間繳費,視同生育保險繳費。

(二)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從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中辦理代扣,繳回市財政。

(三)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昆政辦[2011]78號)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事業單位,在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且移交前未支付計劃生育手術費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原標準給予支付。

(四)職工領取生育或計劃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貼、男職工護理假期工資計算公式爲:實際計發數=月平均工資(元)30(天)假期天數,計算結果四捨五入到元。

(五)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昆明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昆明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六)用人單位在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應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納生育保險費。

(七)統籌區域外的生育保險關係轉入本市,其轉入前後繳費期限可連續計算。

(八)參保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當月起停止支付該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在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時間內足額補繳所欠的欠繳費用和滯納金的,在欠費期間發生的生育保險有關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昆明生育保險報銷最新政策辦法

這次出臺的政策關係着光大職業女性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都要密切的關注有關的政策變動還有條例刪改和變動,避免有人鑽了舊政策的孔子。

爲了全面貫徹落實《雲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雲政辦發〔2011〕121號)檔案精神,加快我市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步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完善我市生育保險制度建設,改善婦女就業環境,保障婦女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促進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統一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保障水平,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保障每個職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

二、適用範圍

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實施意見參加生育保險,爲本單位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作爲繳費基數,按0.9%的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結合生育基金使用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昆明新出臺的生育保險報銷辦法

四、待遇享受

(一)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女職工生育時或男職工在其配偶生育時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6個月以上。

2、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連續參保繳費的用人單位因依法關閉、破產、撤銷等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終止的,其職工在勞動關係解除或合同終止後10個月內發生生育的,享受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在職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需提交用人單位職工本人解除勞動關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證明和經辦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

(三)男職工配偶未就業的,配偶是城鎮戶口的須提交失業證或其居住的城鎮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書和經辦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配偶是農村戶口的須提交其居住的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書和經辦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