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濟南市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也不斷提高,自今年7月1日起,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由每人每月950元調整至1000元。這是2007年以來,濟南市連續第10次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濟南市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方案
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爲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161號),結合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見附件)。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失業保險金調整標準表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6年8月1日
失業保險金調整標準表
單位:元/月·人
行政區域 | 失業保險金調整標準 | 失業保險金調整前標準 |
濟南市所轄區域青島市所轄區域淄博市所轄區域東營市所轄區域煙臺市所轄區域濰坊市所轄區域威海市所轄區域 | 1000 | 950 |
棗莊市所轄區域濟寧市所轄區域泰安市所轄區域日照市所轄區域萊蕪市所轄區域臨沂市所轄區域 | 950 | 900 |
德州市所轄區域聊城市所轄區域濱州市所轄區域菏澤市所轄區域 | 900 | 850 |
拓展閱讀:
濟南失業保險金怎麼領
一、濟南市公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濟南市公失業保險金申請流程
先由您原所在單位到市勞動就業管理局辦理失業備案手續,經審覈後,再由您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失業保險金申請材料
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照片六張(2寸2張、1寸4張)、就業失業登記證、城區工商銀行卡。
三、濟南市公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時限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四、濟南市公申請失業保險金時限
失業人員中斷就業的6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