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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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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是國家透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什麼?

生育保險是透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於透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生育保險金的領取條件

(一)、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必須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申領生育保險金時無欠費。

(二)、申領生育保險金的人員除符合《成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第59號令,以下簡稱59號令)規定的條件外,生育或流產60日以內不間斷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時間(不包括補繳時間,下同)須滿24個月。生育或流產60日以後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時間滿24個月的,不屬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生育保險金的範圍。

(三)、2003年2月1日以後參保繳費的,申領生育保險金時除提供59號令規定的證件、證明及有關資料外,有用人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力、理參保繳費手續時經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已註明備案標識的.《錄用人員花名冊》、單位與錄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被錄用人員系外來務工勞動者的還要同時提供《外來人員就業證》);沒有用人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力、理參保繳費手續時本人戶籍所在的街道或鎮(鄉)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或《失業證》,本人系外來務工勞動者的提供由市或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局發給的《外來人員就業證》和就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