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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廈門工傷認定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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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

福建廈門工傷認定申請指南

辦理條件

1.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辦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

申報材料

1.首次病歷或疾病診斷證明;

2.傷者身份證及複印件;

3.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

4.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或傷者委託他人申請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5.屬參保職工,受傷情形明確屬工傷,目前還在工傷協議醫院住院治療的應填報,附表:《廈門市工傷保險工傷醫療費預支申請表》

6、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因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的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衆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辦理機關

廈門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工傷認定按參保單位管轄分工,市屬單位由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辦理;區屬單位請至所屬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廈門市長青路191號人力資源大廈6樓615

各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辦公時間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理流程

聯繫電話

電話:5327690

監督電話

電話:53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