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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申報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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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興關於申報2017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通知已經出臺,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具體內容吧!

嘉興申報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通知

  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關於申報2017年度基本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0號令)、《嘉興市本級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27號)和《嘉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意見的通知》(嘉政發〔2014〕47號)精神,爲了確保基本養老保險費足額徵繳,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現對參保單位申報2017年度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保單位(含南湖、秀洲、經濟開發區、港區,下同)職工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繳費工資)作爲2017

年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用人單位2月份起可在“嘉興市社會保障網上服務系統”直接進行網上基數申報。未參加網上申報的單位需按《繳費工資情況表》項目,如實填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並加蓋公章,到我局參保登記管理處進行申報(《繳費工資情況表》可向我局領取)。

二、各參保單位必須在4月25日前完成基數申報,未參加網上申報的單位必須將《繳費工資情況表》和申報軟盤一併報送我局,同時附2016年度全年工資報表和地稅部門的《嘉興市社會保險費結算申報表》。

三、各參保單位應正確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負責。爲切實維護職工的知情權,由用人單位申報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須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留存備查樣表見附表),並將申報情況公佈或告知本人。凡經查實少報、瞞報、虛報的,將按《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稽覈辦法》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四、2016年度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我局將從2017年5月起按規定調整參保單位職工的繳費基數,並統一啓用新基數。對未按規定申報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

  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2017年1月9日

延伸閱讀

嘉興市本級個體勞動者社保繳費標準調整

近日,市社會保障事務局公佈了《關於公佈2017年度市本級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的通知》,對市本級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2017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作出調整。

兩類繳費標準有調整

據瞭解,此次調整的市本級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包括養老保險月繳費標準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一月繳費標準(非退休人員)兩類。

2017年度養老保險月繳費標準分4檔,分別爲第一檔651元、第二檔814元、第三檔1628元、第四檔2442元。個體勞動者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比例爲18%,其中8%記入個人帳戶。市社保局按規定比例,每年確定若干檔次絕對額(共分4檔)供參保人員選擇。選擇二檔以上的必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選擇登記,不作選擇的`均按第一檔標準執行。2010年起選擇二檔以上標準的,以後年度將自動按首次選擇標準執行,如需變更檔次,繳費人應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2017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一月繳費標準爲226元。醫療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一)繳費基數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比例以政府公佈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爲準。

如何辦理參保和繳費登記

市本級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參保對象爲市本級戶籍的勞動年齡段內(男60週歲、女50週歲以下)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在市本級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及僱工。

市本級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應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個體工商戶及僱工首次參保須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身份證,僱工另需提供勞動合同;再次參保的人員須提供身份證。上述提供的證件、合同均需附複印件一份。

個體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必須辦理社保參保登記和地稅繳納登記。個體勞動者應於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市社保局或各鎮、街道社會事業所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分別提供所需材料,填寫登記表。在辦理參保登記的同時,個體勞動者須到地稅機關視窗辦理繳費登記,簽訂《浙江地稅電子繳稅扣款協議書》。

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由地稅機關統一按月徵繳。每年2月份起地稅機關將透過各相關銀行對當年度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一)實行自動扣繳。繳費人須按照公佈的標準將錢及時、足額存入繳費帳戶(銀行卡),避免因無法扣繳造成待遇享受中止等影響。如果本人帳戶發生變化,須及時到地稅機關辦理繳費登記變更手續,變更繳費人的扣款帳戶資訊,以便能正常進行徵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