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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購房入戶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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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2017年佛山限購令政策出臺,越來越多人關注佛山購房入戶的問題啦,一起看看吧!

佛山購房入戶政策2017

  佛山購房入戶政策2017

落戶條件要求

市內遷移、市外准入條件

(一)錄用、招聘、調動人員入戶

(二)在我市興辦實體、公益事業入戶

(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在我市經商、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市內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入戶。

(四)購房入戶

(五)直系親屬投靠入戶

(六)隨軍家屬入戶

(七)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入戶

(八)學生入學、畢業分配及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入戶

(九)收養小孩入戶

(十)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假釋、保外就醫人員入戶

(十一)華僑、港澳臺同胞定居入戶

(十二)出國(境)已註銷戶口人員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十三)省、市政府檔案明確規定由本市安置、入戶的其他人員入戶

(十四)上述市外准入條件中,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2017年佛山限購政策

2017年3月24日,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佛府辦函〔2017〕190號),自2017年3月25日零時起,對2016年10月7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辦〔2016〕52號)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收緊了限購政策。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佛府辦函[2017]190號)的要求,對《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於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關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號)對應內容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購對象及購買條件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沒有住房的,在限購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需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透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繼續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政策。

二、執行時點

(一)2017年3月25日零時起執行。

(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籤的,按原政策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籤但已簽訂認購書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三、資料填寫及提供

購房人購買限購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申明陳述書》;兩人以上共同購房且共同購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應分別填寫《購房人申明陳述書》。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戶籍居民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購房人申明陳述書》。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提交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提交購房人(夫妻雙方可只提供其中一方)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複印件或提供已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檔案,以及《購房人申明陳述書》。

(三)執行時間點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籤的非本市戶籍購房人,同時提供2017年3月25日零時前已簽訂的認購書及交付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

上述證明材料提供原件備查,複印件作爲購房合同附件。

四、除上述規定外,其它內容繼續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於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關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號)有關規定執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