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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調低失業保險費率爲企業和職工“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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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現行的3%調整爲2%,其中,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3%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本人工資的0.7%繳納失業保險費

寧夏調低失業保險費率爲企業和職工“減負”

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我區將調整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規定的3%調整爲2%,其中,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3%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本人工資的0.7%繳納失業保險費。這一政策是自治區政府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的重大民生舉措,將惠及全區72.86萬失業保險參保人員

根據國家政策調整,爲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經過認真測算比對,自治區決定將全區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規定的3%調整爲2%,其中,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3%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本人工資的0.7%繳納失業保險費,新的'失業保險費率執行期限從2015年3月1日算起。

據測算,失業保險費率降低後,企業繳費將比原來降低35%,每年可爲企業減負約1.97億元;職工個人繳費降低30%,在職工工資保持不變的基礎上,等於收入增加了0.3%。以月薪3000元的職工爲例,費率下調後,每月該職工本人可以少繳費9元,全年算下來就是108元。這一政策的實施將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支援企業優化升級,穩定企業就業崗位。2014年,全區參加失業保險72.86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1.3萬人,失業保險基金當年收入8.28億元,支出3.79億元。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後,對我區失業保險基金平穩執行影響不大,當年收入可完全確保失業保險各項待遇的支付,失業保險基金支撐體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