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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市工傷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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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是我們五險中其中一個,這對於職工人員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白銀市工傷保險政策,歡迎閱讀!

白銀市工傷保險政策

一、白銀市建築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

爲推進建築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切實維護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障權益,白銀市將全面啓動實施建築業工傷保險專項擴面行動——“同舟計劃”,力爭到2017年實現建築業從業人員全部參加工傷保險。

據瞭解,白銀“同舟計劃”對建築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以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1‰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以建設項目爲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需先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否則住建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目前, “同舟計劃”已啓動實施,正在對建築企業數量、從業人員結構及其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在建項目數量、工程造價和用工情況等進行全面摸底。

二、白銀市調整企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項待遇水平

爲保障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對白銀市企事業單位因工傷殘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水平進行調整。

一、 調整範圍

(一)2014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

(二)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後發生工傷並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

二、 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

1、按傷殘等級調整

因工傷殘人員,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82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四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五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57元,六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2、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調整

一至四級傷殘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2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30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40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

五至六級傷殘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1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20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30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二)生活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護理費以2013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覈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爲5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83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爲4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4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爲3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103元。

本次調整中各護理等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等於或者高於以上數額的,不作調整。

(三)供養親屬撫卹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4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3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據悉,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拓展閱讀:白銀市工傷認定

超過規定時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自發生工傷之日至被認定爲工傷之日期間,發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工傷待遇等費用的,該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