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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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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穩崗補貼政策具體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山西省穩崗補貼政策

  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5]20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員會、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爲更好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企業穩崗增收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4]82號)精神,現就我省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政策範圍

(一)2014年以來,實施兼併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和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以及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限產的企業;

(二)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晉政辦發[2014]43號)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困難企業。

二、基本條件

(一)申領穩崗補貼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2、2014年以來企業採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未裁員或少裁員,未降低一線職工收入;

3、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

(二)實施穩崗補貼的失業保險統籌市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具備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能夠有效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落實各項失業保險待遇;基金使用管理規範。

三、 補貼標準及執行期限

對符合政策範圍(一)的企業,在其兼併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後產能期間,每年可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該項政策執行至2020年底。

符合政策範圍(二)的企業,按晉政辦發[2014]43號檔案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該項政策執行至2015年底。

四、資金使用及安排

(一)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二)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三)同一企業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穩崗補貼。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不再享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加強失業保險管理,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再就業功能的意見》(晉勞社廳發[2007]138號)中的在(轉)崗培訓補貼。

五、審覈撥付程序

(一)符合政策範圍(一)的企業可向失業保險統籌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使用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填報《企業申請穩崗補貼資格認定表》和《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見附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同級經濟和資訊化部門對申請穩崗補貼的企業資格認定後,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並將擬享受補貼企業名單在當地媒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後,將確定的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計劃報送同級財政。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用款計劃,將補貼資金撥入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具體審覈撥付程序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二)符合政策範圍(二)的企業,按照晉政辦發[2014]43號檔案規定進行審覈撥付。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儘快落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經濟資訊化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督促企業採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維護社會穩定。

(二)強化基金管理。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將穩崗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合理制定年度使用計劃,加強監管,規範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可持續支付。

(三)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當地媒體,大力宣傳失業保險穩定就業崗位工作,將相關政策、補貼標準及申領程序對外公開,擴大此項政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要對領取穩崗補貼的企業進行公示,確保公開透明。

(四)加強跟蹤監測。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範圍,及時跟蹤瞭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監測企業職工隊伍穩定情況,評估穩崗補貼政策效果。財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失業動態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經費支援。

(五)建立統計報告制度。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月將本市穩定崗位情況統計表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