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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柯橋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5年度參保繳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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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橋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5年度參保繳費公告

紹興市柯橋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5年度參保繳費規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的檔案精神,現將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5年度參保繳費的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參保對象

(一)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其他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區戶籍城鄉居民。

(二)常年在本區工作的區外戶籍宗教教職人員

(三)本區區域範圍內全日制大專院校在校學生。

二、繳費標準

(一)本區戶籍一般人員和區外戶籍宗教教職人員:個人繳費280元;政府補助680元。

(二)重點優撫(撫卹優待)對象,低保、低保邊緣和因病致貧救助對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個人不繳費;政府補助960元。

(三)區內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個人繳費100元;政府補助860元。

三、繳費辦法

居民醫保採取“以戶爲單元整戶參保,按年度一次交費,當年度享受”的辦法。個人繳納部分資金由各鎮(街道、開發區)負責,以村(居)爲單位統一收取。區內大專院校在校學生由所在院校負責做好籌資參保工作。

四、繳費時間

參保繳費截止時間:2014年11月30日。參保人員務必在截止日前去所在村(社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逾期不再受理。區內大專院校在校學生由所在院校負責做好籌資參保工作。

五、中途參保

(一)符合本區居民醫保參保條件的各類人員,在個人繳費截止日後申請參加居民醫保的,均視爲中途參保人員,並按以下規定辦理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

1、新出生嬰兒。可在出生60天內,由其父母持新生兒戶籍證明材料和出生證中途辦理參保手續,並允許報銷當年度醫療費用;出生超過60天參保的,居民醫保待遇從繳費當月起的'三個月後生效。

2、中斷(或終止)其他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允許其在中斷(或終止)當月中途參加居民醫保,並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不在中斷(或終止)當月中途參保的,居民醫保待遇從繳費當月起的三個月後生效。

3、其他各種中途參保的人員,居民醫保待遇一律從繳費當月起的三個月後生效。

以上中途參保人員繳費標準不變。個人繳納部分按全年標準徵繳,政府補助資金也按全年標準在下一年度一月份劃撥到位。

(二)大專院校當年新入學大學生,可作爲居民醫保的中途參保對象,允許在註冊入學後30天內由院校集體辦理中途參保繳費手續,並從註冊入學之日起開始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其個人繳費按區內大專院校學生標準的50%即每人50元的數額繳納,其餘部分由區財政相應匹配補助。

六、其他

201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非聯網醫院的醫療費發票報銷截止日期:(1)特殊病種門診發票報銷截止日期爲2015年1月31日;住院發票報銷截止日期爲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再辦理。(2)住院期間跨參保年度的非連續參保人員,必須在2014年12月31日結賬。

特此公告

  紹興市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