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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連繳新政策:連繳3個月可提取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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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幫助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加大對繳存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援力度,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記者日前從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瞭解到,從6月1日起,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新增三項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並進一步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連繳新政策:連繳3個月可提取付房租

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新增三項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新增業務一:

購房辦證費(含契稅、住房維修基金)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複印件1份;

2、銷售不動產發票和契稅發票、住房維修基金髮票、辦證費用發票原件,複印件1份;

3、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取時限: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時間爲準兩年之內,有效期內只辦理一次。

提取額度:可提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

新增業務二:

裝修所購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1、《房屋所有權證》或網籤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複印件1份;

2、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複印件1份;

3、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取時限:高層4年之內,多層3年之內,二手房及現房房本兩年之內,有效期內只辦理一次。

提取額度:裝修費用提取標準以購房面積爲準,按照1000元/平方米計算。可提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覈定標準。

新增業務三:

購買與所購住房同一小區的車庫或地下車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1、《房屋所有權證》或網籤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複印件1份;

2、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複印件1份;

3、與所購住房在同一小區的購買車庫、地下車位合同及發票原件,複印件1份;

4、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取時限:以所購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日期爲準,高層4年之內,多層3年之內,二手房及現房房本2年之內,有效期內只辦理一次。

提取額度:提取金額以車庫、地下車位合同及發票記錄實際支出覈定,可提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出,且不超出上限:車庫20萬元(含),車位15萬元(含)。

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繳存滿3個月即可提取。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以上(含)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工作地無自有自住住房及貸款(含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租賃住房的,每年可憑有效證明材料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直管國有住房、企業單位自管住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直管國有住房、企業單位自管住房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直管國有住房的,需提供“呼和浩特市保障房租賃證”及當年繳納租金髮票等管理中心要求的材料;租住企業單位自管住房,需提供單位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當年繳納租金髮票等管理中心要求的材料。

租住商品房。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市屬旗縣8元)計算租金,144平方米以下(含)按計算租金的90%提取,144平方米以上按計算租金的80%提取。提取時需提供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網籤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人及配偶的《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個人信用報告》、房屋查詢證明、結婚證或單身證明等管理中心要求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