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工資查詢>

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可貸款

學問君 人氣:2W

日前,惠州市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新修訂的《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下稱“新《辦法》”),新規將原條款“連續繳存滿1年以上”修改爲“按月足額繳存公積金達到規定時限且繼續正常繳存”。

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可貸款

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透露,接下來中心將根據新貸款辦法制定操作細則,預計再等一個月左右,連續繳存週期縮短至6個月即有望申請公積金貸款。另外,新《辦法》在擔保費用取消、二手房首付比例降低,以及簡化貸款流程等方面均實現優化。

亮點1:貸款最低繳存期限一年變半年

對比2013版貸款辦法,新《辦法》在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門檻上有所降低。

據新《辦法》,在貸款門檻相關規定上,將原來規定的“借款人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1年以上”條款優化爲“按月足額繳存公積金達到規定時限且繼續正常繳存”。用“規定時限”代替了具體的時間期限。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樣表述有效增加了地方政策的靈活性,不再具體的表述1年或幾個月的期限值,而是可以根據上級部門的針對性調整及時予以落地實施,更好地服務惠州繳存職工。

另外,結合此前住建部等三部委發佈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中要求將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繳存期限縮短至6個月(含)以上。在新辦法正式實施後,惠州即將作出有效調整。這也意味着惠州職工只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便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亮點2:二套房最低首付降至二成

去年以來,在貸款擔保以及二手房首付降至20%等政策出臺,惠州當前已經實現有效落地和服務。在新修訂的辦法中,對於這些新的業務項都有效納入,並結合惠州實際進行規範。

在貸款抵押環節,新辦法刪除了舊版中的“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價值的70%”條款,進一步在法規層面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進行確定,支援繳存職工合理的住房需求。

在貸款擔保問題上,新《辦法》規定貸款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質押、抵押、階段性保證、全程保證,以及上述擔保方式的組合,具體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借款人情況確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幾種貸款擔保方式的,借款人可以自行選擇後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

該中心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根據借款人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爲應當提供全程保證的,借款人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全程保證。全程保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專業擔保機構,具體由借款申請人自行選擇。“取消強制擔保機構,降低貸款中間費用,減輕了貸款職工的負擔。”這也意味着抵押房產辦理保險手續不再是必要流程,有效降低貸款所需費用。

亮點3:資訊系統在線審批簡化貸款流程

仔細對比新舊兩個版本貸款辦法,新《辦法》除了有效降低貸款門檻和降低費用,在便民方面,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貸款流程和手續上也得到優化。

新辦法指出,借款人按規定提交完整齊全的檔案資料後,受委託銀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安排首次預約,中心批准貸款後,受委託銀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後的2個工作日內辦完貸款手續。同時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受委託銀行根據借款合同,將貸款資金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合同約定的房屋出售人的帳戶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借款人的帳戶。

該中心相關負責人說,基於當前已經投入運營的市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系統,相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都將實現在平臺上同意辦理,實現了中心自主記賬,貸款的發放、回收、貸後管理等功能,這也使得新辦法規定的相關業務流程得以有效實施。“運用系統在線審批,不再需要使用貸款發放通知書,貸款資金也可實現跨行轉賬,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另外,涉及到夫妻雙方辦理貸款條款的優化也引起記者關注。新辦法中將原條款“共同借款人必須是共同買受人”修改成“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爲共同借款人”。該負責人介紹,這樣就免去雙職工申請貸款必須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加名的麻煩,簡化了貸款流程。

相關閱讀:

惠州新版公積金貸款辦法出爐,記者昨日瞭解到,市民翹首以盼的公積金連續足額繳滿6個月(含)可申請貸款的政策,有望再等約一個月就可實施。

許多市民翹首以盼的公積金連續足額繳滿6個月(含)可申請貸款的政策終於有進展了。昨日,市政府門戶網站掛出新版《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原“連續繳存滿1年以上”的貸款條件修改爲“按月足額繳存公積金達到規定時限且繼續正常繳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貸款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細則,預計再等一個月左右,就有望正式實施。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解釋稱,“達到規定時限”是指上級部門檔案、規章、規定所要求的時限,如此修改可避免因上級部門政策變化導致需要頻繁修改貸款辦法。這意味着,下次上級政策再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繳存時限進行修改時,惠州可即時跟上。

2013年 10月《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頒佈施行,近兩年來,住建部等部委出臺的公積金新政較爲頻繁,導致下級政策有時難以及時對接跟上,而惠州市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系統去年投入使用後,在流程和管理方面都有所簡化和優化,原辦法已難以適應當下的辦理需要。因此,在住建部等部委去年連續出臺取消公積金貸款強制保險、公證、擔保以及連繳滿6個月可貸款等政策後,惠州根據依法行政 原則,決定對貸款辦法進行修改。

這些變化您得知道

純公積金貸款

房子不再抵押給銀行

《辦法》修改主要涉及

公積金貸款抵押權人的內容

將原辦法中的 “受委託銀行或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第三人”

修改爲

公積金中心可委託受委託銀行或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第三人作爲抵押權人。

“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公積金中心。”

因此

原辦法中 “借款人須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修改爲 “與公積金中心或受委託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等。

解讀

過去由於市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系統未建設投入執行

所有公積金貸款都依賴受委託銀行的業務管理系統貸款的發放、回收、貸後管理都委託銀行來辦理。

“中心不具備作爲抵押權人的技術條件,但是,根據《擔保法》債權人爲抵押權人的規定,在公積金貸款中,公積金中心是發放貸款的債權人,現在系統執行了,技術問題得到解決,辦法也就隨之修改。”

———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

修改的另一重原因則與防控風險有關

“以前我們受委託銀行有7家,後來爲了方便市民,讓更多銀行也加入進來,現在已經有17家銀行,當中既有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也有民營股份制商業銀行。”

———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

商業銀行是存在破產風險的,而一旦銀行破產,市民抵押給銀行的房子會有被查封等風險。

因此,這次修改把公積金中心作爲抵押權人,也就是說以後房子抵押給公積金中心,而不是銀行。但因組合貸款是基於同一抵押物設定抵押權,因此仍需保留受委託銀行及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第三人作爲抵押權人。

夫妻共同貸款

房產證無需再加名

在貸款對象和借款人條件的規定裏

《辦法》將原“借款人的配偶必須是房屋共同買受人和共同所有人”的規定

其它的相關規定

如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爲共同貸款人

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則沒有變化。

解讀

“以前,我們在辦理業務中常遇到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房的情況,但有的房子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以前要求配偶必須是共同買受,就要求房產證上必須要加名才能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

———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

這對於夫妻雙方申請公積金貸款而言增加了一道加名的麻煩

在重新修改法辦時,認爲

原來 “共同貸款人必須是共同買受人”的規定必要性不大。

因爲根據相應的公積金管理規定

●只有配偶才能作爲公積金共同借款人

●並且已要求互爲擔保

●所購房屋也按房屋價值全額設定抵押

●再要求必須爲共同買受人已沒有必要

貸款流程簡化

將可在線審批

在貸款程序方面,新辦法實施後

受委託銀行將無需再使用貸款發放通知書,才能從委託貸款帳戶將貸款資金劃轉到貸款人的帳戶,而是根據借款合同,就可以將貸款資金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合同約定的房屋出售人的帳戶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借款人的帳戶。

解讀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系統貸款子系統正在建設中,它投入使用後,貸款程序也將進行必要的修改,所有公積金貸款受委託銀行都統一在這個平臺上辦理。”

———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

這就實現了公積金中心自主記賬,貸款的發放、回收、貸後管理都將在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系統平臺上辦理,系統進行在線審批,不需要使用貸款發放通知書,貸款資金也可實現跨行轉賬,也無需在每個受委託銀行存一筆貸款基金,“這樣將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減少冗餘資金。”

住房貸款保險

此項內容被刪除

去年住建部出臺規定

要求降低公積金貸款的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記者留意到,新《辦法》中關於保險等的內容已被刪除。另外,原辦法“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價值的70%”這一項也已被刪除。

解讀

“因爲今年中央規定,首套房貸款已結清後購買的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成降至2成,這類原來的規定與新政策不符的,也應該做相應的修改。”

———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