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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發佈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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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公佈。 其中提到,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留出10年過渡期, 其間退休將確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山東發佈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據瞭解, 國務院層面的改革意見發佈後, 山東是全國範圍內首個啓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省份。

●改革適用於哪些人?

離休人員不納入此次改革。山東明確,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適用於我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值得注意的是,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此次改革範圍,將繼續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發放並調整相關待遇。 此外, 編制外人員目前大都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 將繼續推動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養老保險權益。

●養老保險基金咋籌?

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根據改革方案,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方式。 我省規定: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 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 個人繳費工資超過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和低於60%的,分別按300%和60%確定。 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 統一計息。在繳費基數方面, 我省根據國家政策精神進行了規範和細化,凡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工資、 津貼補貼、 績效工資等項目,均納入繳費工資基數。 精神文明獎等只適用於部分單位工作人員的項目, 不納入繳費工資基數。

我省規定,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 不得提前支取, 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 個人帳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另外, 爲了避免機關事業單位 “吃” 企業養老保險結存基金, 我省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 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 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專款專用。 ”

● “中人” 如何過渡?

自改革之日起設10年過渡期。改革後的養老金待遇, 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焦點爲了實現增量改革, 實現平穩過渡, 山東的改革方案堅持了“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 中人逐步過渡辦法” 的原則。改革前已經退休的 “老人” , 原待遇不變, 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其中,符合規定的待遇項目, 經審覈確認後, 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其他項目, 仍從原渠道列支。改革後參加工作的 “新人” ,退休時執行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 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帳戶養老金 “多繳多得” , 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改革前參加工作、 改革後退休的 “中人” 是此次改革的難點。 我省規定, 將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確定爲 “視同繳費年限” , 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同時, 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 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的過渡性養老金。

我省規定, 爲更好保持 “中人” 待遇平穩過渡, 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 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 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老辦法的, 按老辦法補齊; 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老辦法的, 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

●去了新單位咋辦?

轉移前後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此次改革也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時, 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作出了規定。改革後,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兩者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是一致的。這有利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職工之間的有序流動。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範圍內 (指設區的市, 含省直) 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接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

二是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轉移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的, 在轉接養老保險關係時, 個人帳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按規定轉移部分基金。據瞭解, 無論哪種轉移, 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 (含視同繳費年限) 都連續計算,參保人員的利益不會因轉移而受損。

這就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和人員正常流動, 開啟了 “通道” 。

●職業年金咋建?

單位和個人按工資比例繳。我省改革方案還明確了, 要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 下一步,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還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省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上世紀90年代, 我國就提出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這種多層次的體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在實踐中,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企業年金的形式存在和發展。

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一大特點是, 爲改革範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 (不包括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的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 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帳戶管理。 工作人員退休時, 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名詞解釋:養老保障“雙軌制”

上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大體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費由單位負責,標準按退休前工資水平的一定比例確定。隨着國有企業改變統收統支體制,逐漸成爲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企業率先實行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一直沿用原有退休制度,形成了養老保障的“雙軌制”。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如一些基層事業單位退休費不堪重負,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保險跨地區關係轉移接續困難,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待遇差距過大等,因此要求實現養老制度公平的呼聲漸高。

【相關新聞】山東破除養老雙軌制 機關事業單位個人繳8%

我省在全國率先破除養老“雙軌制”工資和補貼都納入繳費基數 個人帳戶須由個人繳費我省破除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按照基數的8%繳納養老保險。記者昨日採訪瞭解到,山東省政府發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單位將按照工資總額的20%繳費,工作人員個人帳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此外,新政設立了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新舊兩辦法同時計算養老金待遇,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放,並設定封頂限制。

【背景】 養老制度公平呼聲漸高

省人社廳廳長韓金峯表示,上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大體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費由單位負責,標準按退休前工資水平的一定比例確定。隨着國有企業改變統收統支體制,逐漸成爲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企業率先實行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一直沿用原有退休制度,形成了養老保障的“雙軌制”,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費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退休費不堪重負,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二是由於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保險跨地區關係轉移接續困難,制約了人力資源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待遇確定和調整難以統籌協調,待遇差距拉大,對“雙軌制”、“待遇差”等問題,社會反映強烈,要求實現養老制度公平的'呼聲漸高。

此前,我省選取近60萬人作爲測算樣本,進行了深入細緻的測算,並在7個市啓動先期模擬運轉,爲實質性操作積累了經驗。1月4日,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印發後,我省結合實際制定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成爲國務院《決定》發佈後,首個啓動改革的省份。

【比例】 個人繳8%由單位代扣

據瞭解,此次新政適用於我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以上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以上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爲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爲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工資超過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凡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工資和津貼補貼項目,均應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精神文明獎等只適用於部分單位工作人員的項目,不納入繳費工資基數。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多繳多得 長繳多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新政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新政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的過渡性養老金。

【轉移】 人員流動養老跟着走

據介紹,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等城鎮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是一致的,有利於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人員的有序流動。具體分兩種情況: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範圍內(指設區的市,含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接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二是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轉移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的,在轉接養老保險關係時,個人帳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按規定轉移部分基金。

後一種情況下,以改革後本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爲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無論哪種轉移,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 (含視同繳費年限)都連續計算,參保人員的利益不會因轉移而受損。

【管理】 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

省人社廳廳長韓金峯表示,改革後,在全省範圍內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有關政策,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統一編制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預算,統一資訊系統平臺和相關業務流程,逐步向省級統籌過渡。

韓金峯還表示,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主要來源於財政資金,單獨建賬管理基金,有利於明確財政責任。同時,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職工負擔係數、替代率水平相對較高,基金支出壓力較大,爲了避免機關事業單位“吃”企業養老保險結存基金,我省《實施意見》明確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

意見還規定,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省政府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調整水平。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發放】 過渡期退休就高不就低

據瞭解,新政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原辦法計發的待遇的,按照原辦法計發的待遇發給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原辦法計發的待遇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

新政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範圍,繼續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連結】 機關事業單位將建職業年金

韓金峯表示,上世紀90年代,我國就提出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這種多層次的體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實踐中,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企業年金的形式存在和發展。這次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爲改革範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有利於進一步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結構,實現新老制度待遇的平衡銜接。

職業年金的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帳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下一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還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我省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