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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水平是養老金雙軌制改革的難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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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雙軌制並軌改革拖不得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新聞發佈會,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回答提問時表示,養老金改革總的方向是各類羣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樣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不存在將哪類羣體併入其他羣體的設計,更不是把各類不同羣體的待遇拉平,所以標準的提法是“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而不是“養老金並軌改革”。

“養老金並軌改革”看來是個不標準的提法,但它涉及的事項,近年來已成爲各界高度關切的熱點話題和改革難題,所以,這個提法究竟有沒有問題,仍值得推敲和探究。人社部發言人認爲該提法不標準,主要是說“不存在將哪類羣體併入其他羣體的設計”,即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的目的,不是要將其簡單併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之中,不是要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來“吞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從這個角度看,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確不是“並軌”所能概括的。

不過,“並軌”還可以有另外一種理解,即將原來不同的兩條或多條軌道合併,形成一條標準和規則大體相同的新軌道。按李忠的說法,養老金改革總的方向是各類羣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樣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實現公平,在規則上實現公平,那麼改革的結果應當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和企業人員養老納入大體相同的基本養老制度,養老待遇的確定和調整也依據同樣的機制。從這個角度看,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和企業養老制度合併爲同一種基本養老制度,其實就是典型的“並軌改革”。

據瞭解,養老金改革總的方向是各類羣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樣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實現公平,在規則上實現公平。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和企業養老制度合併爲同一種基本養老制度,就是典型的“並軌改革”。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給出的全民參保時間表,2014-2015年爲全國部分地區啓動試點階段,2016-2017年將在全國全面實施。人社部的負責人同時表示,在兩個階段將統一部署和同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看得出,針對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問題,官方給出了比公衆要長得多的時間預期,足見時下熱議的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多麼難。

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按照在職時的財政工資標準領取相應養老金;企業員工退休後按照單位和個人共繳的社會保障金額度領取養老金,這就是所謂的養老金“雙軌制”。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全國共有1億多退休職工,8000萬人是企業職工,2000萬人是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企業退休職工領取的養老金平均每人每月2000元,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領取的養老金平均每人是4000元。養老金“雙軌制”的不公平,其實並不完全體現在結果不公平上,更重要的是資金來源不公平,即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金完全由財政給付,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8%則由個人支付。

當然,改革步伐沒有停止。依據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作出的`最新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但問題是,目前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根據“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方案,已經退休的職工按照原有模式領取退休金,新進職工進入社會保險,而大量的“中間人”則成爲最大的難題。如果按照繳滿社保15年才能在退休後領取相應養老金的話,絕大部分“中間人”之前並未繳納社保,也就是不能達到繳滿15年的要求,由此就產生了補齊社保的問題。

排除個人補繳的部分不說,僅單位所要補繳的20%部分的資金,無論是由財政補貼還是單位自籌,對二者來說都是一筆巨大的負擔。經過測算,目前事業單位“中間人”所要補繳的社保資金至少達5萬億元。如果由政府兜底,就需要明確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各自擔負的比例,而從目前來看,地方政府根本沒有充分的支付能力,最終的負擔可能都會轉移到中央財政身上。如果由中央財政和事業單位共同負擔,同樣存在二者之間比例劃分問題,而且一旦要求事業單位自籌資金,最終必然令其擡高服務費用。

由此可見,養老金“雙軌制”改革宜早不宜晚,力度宜大不宜小。國家必須儘快做好頂層設計,從根本上解決“雙軌制”矛盾。當然,在出臺改革方案時,我們也更希望能隨之配套一份具體而微的操作綱領,讓怎樣改、如何改、改什麼等更具操作性。

此外,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水平也未確定。可以想象,如果事業單位僅僅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其退休待遇水平將比現在下降許多。而且對於參加工作晚,就業年限短的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講,可能出現養老金待遇要低於企業職工。因此,待遇水平是養老金雙軌制改革的難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