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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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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新規定 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標準

成都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新規定

成都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新規定: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其數額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扣除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後,由統籌基金根據醫院級別按比例支付: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90%,一級醫院92%,與醫保機構簽訂了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5%。

在此基礎上,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標準年滿50週歲的增加2%,年滿60週歲的增加4%,年滿70週歲的增加6%,年滿80週歲的增加8%,年滿90週歲的增加10%。根據年齡增加後的醫療費報銷比例,不得超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