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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臺醫療責任保險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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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醫療責任保險實施方案出臺

湖北省出臺醫療責任保險實施方案

近日,省衛生計生委、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保監局聯合出臺 《湖北省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並提出具體工作目標:到2015年底前,全省三級公立醫院參保率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達到90%以上。

醫療責任保險是對醫療機構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依合同約定進行賠付的保險。保險作爲“第三方”力量,透過與醫療糾紛調處機制的.有效結合,將醫療糾紛處理從醫療機構內轉移到醫療機構外,依法依規進行調解、處置和理賠,有利於預防、化解醫患矛盾,保障正常的醫療秩序。

《實施方案》規定,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招標保險經紀公司,委託其在各市州開展醫療責任保險統保並參與醫療糾紛調處工作。各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推動和督促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公立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市州可委託保險經紀公司設計全市醫療責任保險招標方案,並組織招標保險公司。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投保醫療責任保險保費可在其醫療支出中列支。

保險監管部門將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指導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合同、條款,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科學合理定醫療責任保險費率,增強醫療責任保險產品的吸引力和適應性。受委託的保險公司將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等爲依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按照方案的要求,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要定期開展保險案例分析,根據醫療機構風險狀況進行保費浮動調整,並根據醫療機構的風險特徵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逐步擴大保障內容和範圍,滿足醫療機構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