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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就業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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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三方就業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三方就業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具有法律效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後簡稱《協議》)其法律性質是一種民事合同。具體理由如下:

一、《協議》是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爲。

在畢業生的就業選擇中,畢業生可以自由地選擇用人單位,到工作條件好,待遇好,適合自身發展的用人單位去工作,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選擇優秀的畢業生到本單位工作,從而爲單位謀求更大的利益和發展。其他的任何人或單位、組織非依法定理由不得對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加以干涉。

二、《協議》是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爲。

只有雙方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才能成立《協議》,否則《協議》就不能成立。在簽訂《協議》的過程中,畢業生要有到用人單位工作的真實意思表示,用人單位要有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只有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該協議才能成立。

三、《協議》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當事人設立各自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爲。

由於全國各地的實際情況的不同,各地制訂的《協議》的格式文字中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各有不同。以《福建省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爲例,它包括以下條款:工作期限、崗位、工資報酬、勞動待遇、就業協議終止的條件、違反就業協議的責任等內容,依此協議畢業生享有到用人單位工作勞動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則享有對畢業生的人事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