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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導室的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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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越來越多人會接觸到崗位職責,制定崗位職責有助於提高內部競爭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一般崗位職責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育督導室的崗位職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育督導室的崗位職責

教育督導室的崗位職責1

1、根據學校的教學工作計劃,對學校教學質量、教學組織、教學管理和教風、學風等進行檢查、督促、指導和諮詢。

2、進行經常性的教學檢查、聽課評課,發現教師教學中存在的問題,總結教師的教學經驗,爲評選優質課程和優秀教學成果積累資料, 並幫助青年教師改進教學方法,促進師資隊伍建設。

3、檢查實驗實訓教學、畢業設計(實訓)、畢業答辯等實踐性教學環節,對考試進行監督和檢查,加強考風建設。

4、監督、檢查教學計劃執行情況,參與專業調整、教學計劃修訂等重大工作的研討和論證。

5、收集教師、學生對教學管理工作的反映和意見,有目的、有重點地對一些教學現象進行考察,分析教學過程中的普遍性問題,向學校反映基層的教學情況,向教學管理部門提出加強與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建議,供學校和各級教學管理部門領導決策。

6、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育督導室的崗位職責2

1、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規劃、計劃和方案,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督導工作;

2、對縣政府的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

3、對全縣義務教育、掃盲教育實施和鞏固提高以及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4、對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辦學方向、辦學質量進行評估;

5、對全縣教育經費安排、學校設定、教師隊伍建設以及被督導學校校長的'任免等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6、對全縣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政府、縣教育局報告、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7、對教育重點和熱點等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組織開展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

8、承辦縣政府和縣教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育督導室的崗位職責3

一、小學綜合督導及回訪工作職責

1、預告與協商職責

(1)綜合督導的前一學期未,要對被督學校進行隨訪,並告知下學期要對學校進行全面督導。

(2)學期未再由督導室組織督導準備會,邀請被督學校校長前來開會。議程主要是介紹綜合督導的全過程、督導指標、評價等,以及學校要作的準備工作;

(3)在綜合督導的前一個月,發督導通知書,讓學校對參與督導人員進行確認(對學校認爲要回避的人員,如理由充分,即予以調整);

(4)在督導前研讀學校《督導自評報告》及學校相關數據,確立督導的主要任務和分工。

(5)配合主任,組建督導隊伍(包括兼職督學);

2、實施綜合督導的職責

對學校進行綜合督導前,要組織參加督導的人員進行學習與研討,在督導指標及方法等方面形成共識,使工作協調同步。

3、統整意見,撰寫督導報告的職責

在對學校綜合督導後,向學校初步反饋督評意見。

(1)組織、撰寫各分報告;

(2)討論、整合各分報告,形成督導總報告(督後兩週內完成);

(3)與學校交流,徵求意見;

(4)上報負責同志審批,形成正式報告(督後一個月內完成)。

4、整改與回訪的職責

爲實現督導要爲學校發展服務的目標,共有三次回訪;

(1)第一次回訪:將正式報告送達學校,與校方協商,商量整改計劃。讓學校兩週內透過集體商議,形成學校整改計劃,送報督導室;

(2)第二次回訪:在督後2~6個月內,對學校進行再次回訪,瞭解學校的整改情況,評估學校的整改效應;

(3)第三次回訪:在二訪後的6個月內,再度回訪學校,確認學校的整改情況及相應的發展。

二、其他督學工作的職責

1、隨訪督導的職責

每學期隨訪區內70%的小學,以開學檢查,常規檢查等形成了解,商討,指導學校的各項工作,並主動幫助學校探求發展的途徑。

2、實施“聯繫督學制”,負責對小學的經常性聯繫和隨訪,及時瞭解學校發展和依法辦學的實況,向區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3、負責開展專題調研和督查,爲區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三、參加督政工作職責

依法對本區相關行政部門貫徹實施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依法實施對本區各委、辦、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執行《教育法》履行《目標責任書》的督政工作。

四、教育行政方面的相關職責

1、協助教育督導網頁建設,欄目設定,資訊及時,並將督導評估的結果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

2、參與每學期負責教育局各行政部門對學校各類檢查,評比的事例協調工作,製表並上網公佈。

3、每年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辦學績效評估的組織工作。

4、負責本部門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5、完成市督導室、本區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育督導室的崗位職責4

1、參與制訂並認真執行教育督導規章制度

2、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研究;

3、協助督導室主任(組長)開展對師德師風、學風、教風的督導,督導學校職能處室對教育、教學的管理和服務情況,協調有關工作。

4、開展各項督導工作;監督和指導各教學單位貫徹執行學校有關教學工作的政策、決定情況;監督和檢查各教學單位執行教學計劃、實施教學(含實踐教學)、教學管理和考場紀律等情況;監督和指導各教學單位教師隊伍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等情況;監督和指導教師履行教學工作規範、教書育人和完成教學工作任務情況,包括教師備課、課堂教學、課後輔導、作業批改、命題閱卷等各個教學環節履行職責情況;

5、收集和反饋各教學單位、師生對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師對學生學風的意見,學生對教師教風的意見,參加教育督導工作會議,反饋教育督導意見;加教育督導工作的調研活動,並撰寫調研報告;

6、關注教育督導工作動態,彙總教育督導工作資訊,編寫督導簡報;

7、進行兩級督導的聯絡、協調工作;推薦優秀教學成果和先進教學經驗,幫助青年教師和新上崗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針對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跟蹤調研或專題調研

8、負責督導資料的傳遞、整理、歸檔工作;建立、更新、維護教育督導網頁;

9、管理教育督導室日常事務;

10、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