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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績效考覈工作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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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年度考覈工作實施方案

關於公司績效考覈工作的實施方案

爲認真貫徹落實20XX年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工作會議精神,做好我院年度考覈工作,根據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二OXX年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年度考覈的組織領導

年度考覈是人員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實施人員獎懲、培訓、辭退、職務晉升和工資調整的重要依據。爲加強對我院工作人員年度考覈的組織領導,醫院成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整個年度考覈的工作。

二、考覈時間與方法步驟

考覈時間擬定於20XX年3月中旬進行,分三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階段

召開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檔案精神,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考覈評比的內容、標準、等級劃分方法等。並劃分考覈小組,個人準備工作總結等。

2、考覈評比階段

各考覈小組根據醫院要求,結合實際,根據考覈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確定被考覈人員等次人選,報領導小組審覈。考覈表及優秀名單上報時間截止至3月18日。

3、總結上報階段

將產生的優秀人員進行一週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填表並完善考覈材料,上報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覈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審批備案手續。

三、考覈範圍及優秀等次數量

1、考覈範圍:全院在編人員及20XX年至20XX年計劃內引進大中專畢業生共計392人。

2、優秀等次數量:按照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檔案精神,我院在20XX年縣委、縣政府考覈中取得第三名,優秀名額比例比往年增加5%,按20%比例計算,四捨五入。

3、科級幹部與所在單位普通工作人員一同考覈,不再單獨確定優秀等次名額。

四、考覈標準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年度考覈爲不合格:

(1)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

(2)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

(3)受留黨檢視處分的當年;

(4)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

(5)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覈,經教育後仍拒絕參加的人員;

(6)違犯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

(7)違犯社會治安及參加^法**功及其他邪教組織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不進行年度考覈:

(1)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

(2)由企業單位調入不滿半年的;

(3)擅自離崗人員;

(4)停薪留職人員;

(5)當年辦理離退休手續的;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新參加工作人員實行見習期的,首次就業的,只寫評語不定等次;非首次就業的,不參加年度考覈。

2、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由調入單位進行年度考覈,確定考覈等次,其調動前的表現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3、當年的`軍隊專業幹部、退伍軍人進行年度考覈,參照專業、退伍時的鑑定確定考覈等次。

4、其他情況參照莒人社發[20XX]6號檔案的有關說明處理。

篇二:年度目標管理工作考覈實施方案

爲促進局系統各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確定的2012年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重點工作目標,建立科學的考覈評價機制,制定本方案。

一、考覈範圍

(一)直屬單位(6個)

市環衛處、市園林處、市城管執法支隊、市城管警察支隊、市路燈管理所、市沿江風光帶管理處。

(二)雙重管理單位(11個)

雁峯區城管執法大隊、石鼓區城管執法大隊、珠暉區城管執法大隊、蒸湘區城管執法大隊、雁峯區環衛局、石鼓區環衛局、珠暉區環衛局、蒸湘區環衛局、高新區城管大隊、松木工業園區城管大隊、白沙洲工業園區城管大隊。

二、考覈內容

(一)對直屬單位的考覈內容。主要評估各單位自身建設、公共管理以及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日常運轉和安全生產作爲扣分項目納入考覈範圍,鼓勵各單位爲本局系統增光添彩。

自身建設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會工作。

公共管理主要包括:社會穩定、依法行政、對外宣傳。

重點工作主要包括:市局根據市委、市政府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部署,確定各被考覈單位的年度主要業務指標。

(二)對雙重管理單位的考覈內容。四個城區城管執法大隊主要評估日常運轉、執法監督和行爲規範;四個城區環衛局主要評估日常運轉、環衛基礎;“一區兩園”城管大隊主要評估日常運轉、環衛基礎和行爲規範。鼓勵各單位爲本局系統增光添彩。

三、考覈方式

採取指標評估、服務對象評議、領導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評估,分別佔總分的80%、10%、10%。

(一)指標評估。實行日常建賬、半年查賬、年終結賬。年初,市局目標管理考覈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局考覈辦)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覈實施方案,明確考覈指標,以正式檔案下發;平時以臺賬管理爲主,各臺賬管理科室安排專人建立考覈臺賬,分月記賬;6月底或7月初,市局考覈辦牽頭各臺賬管理科室到各責任單位現場檢查,掌握各單位目標任務特別是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年底,市局考覈辦統一部署年終評估,組織現場覈查,各臺賬管理科室分別拿出評估計分意見。

(二)服務對象評議。年終現場考覈時組織服務對象對各被考覈單位進行測評。

(三)領導評價。年終請所有不聯繫被考覈單位或不在被考覈單位任職的局領導班子成員對各被考覈單位進行差異性評價。

(四)綜合評定。市局考覈辦綜合指標考覈、服務對象評議、領導評價和加(減)分計算各被考覈單位得分。基準分總分爲100分,單項基準分扣完爲止,不計負分。得分計算公式:被考覈單位目標管理工作考覈綜合得分=指標評估得分×80%+服務對象打分平均值×10%+領導評價打分平均值×10%+加(減)分。

(五)加分。鼓勵各被考覈單位在國、省、市創先爭優,爭當排頭兵。對在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0日期間本單位全面工作被黨中央、國務院評爲先進單位加8分,被國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評爲先進單位加4分,被省廳局、市委、市政府評爲先進單位加2分。單項工作被國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評爲先進單位加2分,被省廳局、市委、市政府評爲先進單位加1分,被市直部、委、局評爲先進單位加0.5分。授予全國文明行業稱號三星級加3分、二星級加2分、一星級加1分,授予省級文明行業稱號三星級加2分、二星級加1分、一星級加0.5分,授予市級文明行業稱號三星級加1分、二星級加0.5分、一星級加0.2分。宣傳報道稿件(或視頻)被全國黨報黨刊採用加3分,被省級黨報黨刊採用加1分。申請加分須由申報單位向市局考覈辦出示原始有效憑證。年度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六)減分。凡列爲目標管理考覈指標的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廳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受到市直部、委、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因工作人員(含各被考覈單位在編或臨時聘用人員)失職瀆職造成損失和負面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扣1—3分。

四、考覈等次

(一)直屬單位目標管理考覈等次。設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社會穩定工作先進單位以及突出貢獻獎四個獎。

目標管理綜合考覈由市局考覈辦牽頭各相關業務部門組織實施,分目標管理先進單位、達標單位、不達標單位三個等次。綜合得分前兩名且得分不低於90分的爲先進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評先資格:本級班子成員發生違法亂紀案件的;發生影響社會穩定重大案件的;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違反計劃生育國策的;單位工作人員因黃、賭、毒被查處的;受到省部級及以上國家機關通報批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不達標單位:年終考覈綜合得分低於80分的;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市局認定爲不達標的。其它的爲達標單位。對目標管理工作達標單位,年度主要工作指標完成較好的,可評爲創先爭優(爭創先進工作業績、爭創優秀服務品牌)先進單位。

安全生產工作考覈由局監察室具體組織實施、建立保證金制度和日常工作臺賬,並提出年終考覈評估意見。

社會穩定工作考覈由局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建立日常工作臺賬,並提出年終考覈評估意見。

突出貢獻獎主要授予爲本局系統增加知名度、擴大影響力、提高美譽度而作出特別貢獻的單位。評定範圍: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0日本單位全面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廳及以上國家黨政機關表彰,或單項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住建部及以上國家黨政機關表彰。

(二)雙重管理單位目標管理考覈等次。設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和創先爭優先進單位兩個獎。

目標管理綜合考覈由市局考覈辦牽頭各相關業務部門組織實施,分目標管理先進單位、達標單位、不達標單位三個等次。四個城區城管大隊綜合得分前兩名、四個城區環衛局綜合得分前兩名、“一區兩園“城管大隊綜合得分第一名,且得分不低於90分的爲先進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評先資格:發生影響社會穩定重大案件的;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受到省部級及以上國家機關通報批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不達標單位:年終考覈綜合得分低於80分的;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市局認定爲不達標的。其它的爲達標單位。對目標管理工作達標單位,年度主要工作指標完成較好的,可評爲創先爭優先進單位。

五、結果運用

對評爲市局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的直屬單位予以通報表彰。評爲目標管理先進單位,該單位全體人員中被評爲稱職及以上的人員,按本人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標準計發一個半月年度獎金;評爲目標管理達標單位,該單位全體人員中被評爲稱職及以上的人員按本人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標準計發一個月年度獎金;評爲目標管理不達標單位,該單位全體人員按本人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標準計發半個月年度獎金。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兌現目標管理獎。對評爲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社會穩定工作先進單位、突出貢獻獎以及創先爭優先進單位的單位,一併通報表彰。

對評爲市局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和創先爭優先進單位的雙重管理單位,予以通報表彰。

六、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目標管理工作考覈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成員由局領導班子成員組成,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目標管理工作考覈的組織實施。各臺賬管理科室負責人爲市局考覈辦成員,市局考覈辦日常工作由局辦公室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