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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志異之冤獄》原文及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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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聊齋志異》,簡稱《聊齋》,俗名《鬼狐傳》,是中國清代著名小說家蒲松齡創作的短篇小說集。下面是本站小編爲你帶來的《聊齋志異之冤獄》原文及譯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聊齋志異之冤獄》原文及譯文

【原文】

朱生,陽谷人,少年佻達,喜詼謔。因喪偶往求媒媼,遇其鄰人之妻,睨之美,戲謂媼曰:“適睹尊鄰,雅少麗,若爲我求凰,渠可也。”媼亦戲曰:“請殺其男子,我爲若圖之。”朱笑曰:“諾。”

更月餘,鄰人出討負、被殺於野。邑令拘鄰保,血膚取實,究無端緒,惟媒媼述相謔之詞,以此疑朱。捕至,百口不承。令又疑鄰婦與私,搒掠之,五毒參至,婦不能堪,誣伏。又訊朱,朱曰:“細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既是冤死,而又加以不節之名,縱鬼神無知,予心何忍乎?我實供之可矣:欲殺夫而娶其婦皆我之爲,婦不知之也。”問:“何憑?”答言:“血衣可證。”及使人搜諸其家,竟不可得。又掠之,死而復甦者再。朱乃雲:“此母不忍出證據死我耳,待自取之。”因押歸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予,亦死也;均之死,故遲也不如其速也。”母泣,入室移時,取衣出付之。令審其跡確,擬斬。再駁再審,無異詞。經年餘,決有日矣。

令方慮囚,忽一人直上公堂,怒目視令而大罵曰:“如此憒憒,何足臨民!”隸役數十輩,將共執之。其人振臂一揮,頹然並僕。令懼欲逃,其人大言曰:“我關帝前周將軍也!昏官若動,即便誅卻!”令戰懼悚聽。其人曰:“殺人者乃宮標也,於朱某何與?”言已倒地,氣若絕。少頃而醒,面無人色。及問其人,則宮標也,搒之盡服其罪。

蓋宮素不逞,知某討負而歸,意腰橐必富,及殺之竟無所得。聞朱誣服,竊自幸,是日身入公門,殊不自知。令問朱血衣所自來,朱亦不知之。喚其母鞠之,則割臂所染,驗其左臂,刀痕猶未平也。令亦愕然。後以此被參揭免官,罰贖羈留而死。年餘,鄰母欲嫁其婦,婦感朱義,遂嫁之。異史氏曰:“訟獄乃居官之首務,培陰?嬛,滅天理,皆在於此,不可不慎也。躁急污暴,固乖天和;淹滯因循,亦傷民命。一人興訟則數農違時,一案既成則十家蕩產,豈故之細哉!餘嘗謂爲官者不濫受詞訟,即是盛德。且非重大之情,不必羈候;若無疑難之事,何用徘徊?即或鄉里愚民,山村豪氣,偶因鵝鴨之爭,致起雀角之忿,此不過借官宰之一言,以爲平定而已,無用全人,只須兩造,笞杖立加,葛藤悉斷。所謂神明之宰非耶?

每見今之聽訟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攝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見官之票;承刑者潤筆不飽,不肯懸聽審之牌。矇蔽因循,動經歲月,不及登長吏之庭,而皮骨已將盡矣!而儼然而民上也者,偃息在牀,漠若無事。寧知水火獄中有無數冤魂,伸頸延息以望拔救耶!然在奸民之兇頑,固無足惜;而在良民株累,亦復何堪?況且無辜之干連,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之受害,且更倍於奸民。何以故?奸民難虐,而良民易欺也。皁隸之所毆罵,胥徒之所需索,皆相良者而施之暴。

自入公門,如蹈湯火。早結一日之案,則早安一日之生,有何大事,而顧奄奄堂上若死人,似恐溪壑之不遽飽,而故假之以歲時也者!雖非酷暴,而其實厥罪維均矣。嘗見一詞之中,其急要不可少者,不過三數人;其餘皆無辜之赤子,妄被羅織者也。或平昔以睚眥開嫌,或當前以懷璧致罪,故興訟者以其全力謀正案,而以其餘毒復小仇,帶一名於紙尾,遂成附骨之疽;受萬罪於公門,竟屬切膚之痛。人跪亦跪,狀若烏集;人出亦出,還同猱系。而究之官問不及,吏詰不至,其實一無所用,只足以破產傾家,飽蠹役之貪囊;鬻子典妻,泄小人之私憤而已。深願爲官者,每投到時,略一審詰:當逐逐之,不當逐芟之。不過一濡毫、一動腕之間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養多少元氣。從政者曾不一念及於此,又何必桁楊刀鋸能殺人哉!”

【白話文】

朱生,是陽谷縣人,年齡不大,卻性情輕薄、好開玩笑。一天,他因爲死了妻子,去求一個媒婆給自己說親。路上碰到那媒婆鄰居的妻子,朱生瞟了一眼,見那婦人很美,便跟媒婆開玩笑說:“剛纔碰見你的鄰居,真是既文雅又秀麗,你若爲我求偶,她就可以。”媒婆也開玩笑說:“你先殺了她男人,我再替你想辦法。”朱生笑着說:“說定了。” ­

過了一個多月,媒婆的鄰居出去討債,被人殺死在野外。縣令拘拿了死者的鄰居和地保,拷問實情,卻仍無頭緒。只有那個媒婆招供了她和朱生開的玩笑話,縣令因此懷疑到了朱生頭上,將他逮捕了,朱生卻堅決不承認。縣令又懷疑死者的妻子跟朱生私通,謀害親夫,將那婦人抓了去,用盡了各種酷刑拷打。婦人忍受不了折磨,胡亂招認了。縣令又拿婦人的供詞審問朱生。朱生說:“她一個柔弱婦人,受不了刑罰,她說的全是假的.!既然她將要冤死,還要被加上不貞潔的名聲;縱使鬼神無知,我又於心何忍呢?我實招了吧:想殺死她的丈夫再娶了她,都是我一個乾的,她實在不知情!”縣令問:“你有什麼憑證嗎?”朱生說:“有血衣可以作證。”縣令便派人到朱生家搜取血衣,搜來搜去,卻怎麼也找不到。縣令再次拷打朱生,打得他幾次死去活來。朱生便說:“這是我母親不忍拿出物證來讓我去死,等我自己去取!”縣令命衙役押着他回到家中。朱生告訴母親說:“給我血衣,我是死;不給我也是死。反正都是死,還不如快點死去,也免得多受折磨。”他母親聽了,哭着進了內室。不一會兒,取出一件衣服來交給他。縣令檢查到衣服上確有血跡,人證、物證俱在,便判了朱生死刑。以後經兩次複審,也都沒有不同的證詞。過了一年多,朱生馬上就要被處決了。 ­

一天,縣令正在審案,忽有一人徑直衝上公堂,瞪着眼大罵縣令道:“你如此昏庸糊塗,怎麼治理老百姓!”幾十名衙役見狀,一擁而上,想綁起他來,那人振臂一揮,衙役們呼啦啦倒了一片。縣令大驚,站起身想逃,那人大喊道:“我是關帝跟前的將軍周倉!昏官敢動,立即要你的狗命!”縣令渾身顫抖,一動不敢動。那人說:“殺人的是宮標!與朱某有什麼關係?”說完就一下子倒在地上,像死了一樣。過了會兒才甦醒過來,還面無人色。等詢問他的姓名,才知他就是宮標。縣令拷打他,宮標招供了全部殺人罪行。

原來,宮標本是個無賴,知道那鄰居討債回來,以爲他腰包裏一定有很多錢,就在野外殺了他,沒想到竟什麼也沒有。後來聽說朱生被屈打成招,他暗自慶幸。這天,他稀裏糊塗地衝進縣衙,自己也不知是怎麼回事。縣令又問朱生那件血衣是哪裏來的,朱生也不知。叫他母親來詢問,才知是他母親割破自己的胳膊染的!檢查朱母的左臂上,果然刀傷還沒好,縣令也大吃一驚。後來,縣令因爲這個案子被告發罷官,罰款贖罪,在羈留時死在獄中。 ­

過了一年多,死者的母親讓媳婦改嫁,那婦人感激朱生的義氣,便嫁給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