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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5年被解僱可要求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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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疑問:

工作5年被解僱可要求經濟補償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多,但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工作期間,因爲公司內部發生矛盾,我被老闆裁員了,請問,我可以爭取到哪些相應的`經濟補償?

    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即從你上班一年以後的4年6個月都可以獲得雙倍工資賠償。如果與公司協商不成功,你可以帶上考勤表、工資表或者其他員工的證詞、工作牌等證據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雙方不服裁定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

文章關鍵字:勞動合同法

TAGS:解僱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