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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責任追究。
2、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同時受到紀律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
3、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二年年不得提拔。
4、因追究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
5、受到降職處理的,同時受到紀律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
6、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
7、對反映考察對象問題的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舉報不進行調查覈實或者不如實報告的,應當追究幹部考察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8、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9、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10、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應當按照要求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覆同意後方可進行。
11、組織處理的方式包括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調離崗位、免職。
12、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影響期滿後擬重新任用的,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得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
13、黨的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支援領導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14、破格提拔幹部,應當在作出決定前時候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
15、在新任用的幹部民主評議中滿意度明顯偏低的幹部,考察組或檢查組應當對其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瞭解。
16、領導幹部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其提拔任職前就有違紀違法行爲的,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
17、離任檢查民主評中,幹部羣衆對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任職地區用人風氣總體評價“好”、“較好”兩項比率合計不足三分之二的,經組織考覈認定,要對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採取相應的組織處理措施,其中擬提拔使用的,應當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資格。
18、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有警告 、嚴重警告 、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及察看 、開除黨籍。
19、按照《廉政準則》的規定,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禁止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20、開展“一報告兩評議”應當嚴格遵守紀律,不得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民主評議。
21、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是指市縣委書記因提拔使用、平級交流、到齡退休等 原因即將離任時的檢查。
22、故意向幹部選拔任用問題調查部門提供虛假資訊或者不實材料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的責任。
23、本地區本部門用人上不正風嚴重,幹部羣衆反映強烈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爲查處不力的,應當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幹部或者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24、對反映擬任人選問題的性質嚴重、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舉報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覈實的,應當追究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25、市、縣、鄉黨政領導正職在同一崗位任期不到3年進行調整的.,應當按照要求書面報告更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覆同意後方可進行。
26、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方式分爲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
27、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首先要管好黨員領導幹部 。
28、中央提出嚴肅換屆紀律有(5)個嚴禁、(17)不準、(5)一律。
29、5個嚴禁的內容是指嚴禁拉票及賄選、嚴禁買官及賣官、嚴禁跑官及要官、嚴禁違規用人、嚴禁干擾換屆。
30、對拉票及賄選的,一律排除考察人選,已列爲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的,比照爲自己拉票及賄選的行爲給予相應處理。
31、對買官及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32、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黨管幹部原則;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原則;注重實績、羣衆公認原則;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原則。
33、選拔任用幹部,應當注重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注重使用後備幹部,應當樹立注重基層的導向。
34、提拔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35、破格提拔幹部必須從嚴掌握。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36、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所推薦人選經組織(人事)部門審覈符合條件的,納入民主推薦範圍,缺乏民意基礎的,不得列爲考察對象。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考察對象:羣衆公認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覈結果中有被確定爲基本稱職以下等次。有跑官、拉票行爲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38、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指社會主義社會的政府和人民共同爲之努力奮鬥的價值取向,也就是共同理想。
39、社會主義價值觀分爲兩類:一是社會主義一般價值觀 ;二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40、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了以“三個倡導”爲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41、“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建設目標,是從 價值目標層面 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理念的凝練。
42、“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對美好社會的生動表述,也是從 社會層面 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理念的凝練。
43、“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規範,是從個人行爲層面 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理念的凝練。
44、公務員職位包括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三類職位。
45、公務員考覈等次劃分爲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46、公務員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47、公務員考覈重點是德、能、勤、績、廉。
48、對公務員的考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全面考覈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覈工作實績。
49、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
50、公務員在定期考覈中被確定爲不稱職按照規定程序實施降低一級級別。
51、公務員辭去公職,應該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52、公務員在年度考覈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爲不稱職的應該予以辭退。53、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
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54、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迴避的三種情形分別是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和公務迴避。
55、公務員的管理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的原則。
56、公務員的考覈分爲平時考覈和定期考覈。
57、公務員的交流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鍊 。
58、公務員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辭退。
59、公務員法中所稱的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60、黨的十八大透過的黨章修正案,把 科學發展觀 確立爲黨的行動指南。
61、黨章中把 生態文明 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
6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包括“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 在內的科學理論體系)。
63、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 城鄉發展一體化 。
64、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
65、“”的內容是 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黨小組會,黨課。
66、發展黨員五個階段分爲:入黨申請、確定爲入黨積極分子、列爲重點發展對象、吸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
67、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和發展生產力。
68、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共產主義社會代替資本主義社會。
69、黨章指出,社會主義建設要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70、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爲一年;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首先要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透過,再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71、我們黨的作風包括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幹部生活作風。
72、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半年不交納黨費,就被認爲是自行脫黨。
73、黨章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74、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羣衆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
75、黨員要切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化現象作鬥爭。
76、黨員有表決權 ,選舉權,被選舉權。
77、黨員預備期滿,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期轉正,但是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
78、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介紹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79、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徵求黨內外有關羣衆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爲合格後直接提交黨支部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