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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辦理居住證所需居住登記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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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海口辦理居住證所需居住登記如何辦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海口辦理居住證所需居住登記如何辦理

海口如何申請居住登記?登記時要居住證明材料嗎?

居住登記無需羣衆提交居住地址證明材料,須由民警覈實其登記資訊並錄入系統。羣衆到派出所視窗進行居住登記與透過“椰城警民通”微信公衆號進行網上居住登記一致,僅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即可,無需提交居住地址證明材料,社區民警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查覈實其居住資訊並錄入“一標三實”系統。

在海口市已實際居住滿半年但在系統登記未滿半年,如何申領居住證?

按照《海口市公安局關於做好開通居住證辦理綠色通道有關事項的通知》(海公傳發〔2019〕157號)要求,在系統內居住登記未滿半年,但已在我市已居住(或就業、或就讀)滿半年以上,以及因海南創建自由貿易區(港)需要引進的人才和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制內引進(調入)的人才,急需使用居住證,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經派出所調查覈實、分局分管領導審批後可辦理居住證。

海口居住證辦理材料

1、有合法穩定就業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就業證明。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住地住址證明。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明檔案、無房屋產權證明檔案的應提交購房合同及交費(貸款)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及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在學校連續就讀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連續就讀證明。

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爲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