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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積分加分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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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上海居住證積分加分項有哪些,希望大家喜歡!

上海居住證積分加分項有哪些

居住證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爲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上海居住證積分加分項一覽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佈。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佈。

(三)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佈。

(四)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20分。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爲本項的積分依據。

(六)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七)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爲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九)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政府批准並公佈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十)配偶爲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爲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