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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居住證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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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衡水市居住證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衡水市居住證申請條件

衡水市居住證申請條件

(一)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實際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二)辦理居住登記不滿半年,但在居住地已經實際居住半年以上且能夠提供有效證明的公民,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拓展:

一、居住證申領需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在居住地實際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的公民申領居住證,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在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申領居住證的,應同時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3、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二、什麼人可以申領居住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爲辦理的,應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