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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居住證辦理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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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爲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廣州市居住證辦理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廣州市居住證辦理申請條件

廣州居住證申領條件:

1、年滿16週歲——未滿60週歲的流動人員

2、在廣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來穗流動人口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個人需要申領居住證外,可以不發給居住證:

1、未滿十六週歲或者已滿六十週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辦理申領所需的資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居住證相片回執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員透過居民身份證讀取芯片相片資訊。

3、居住登記回執(在旅館業住宿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除外)。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

證明材料須準確表述居住證申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在穗居住地址、在穗居住(或就業、就讀)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況。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