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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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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可以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浙江居住證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浙江居住證辦理條件

浙江居住證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申領《居住證》。

連續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以公安機關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的居住登記資訊爲準。

擴展內容: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