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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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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居民身份證將可異地換證、補證、掛失

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解讀

11月12日電 爲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羣衆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同時創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環境,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透過,日前,公安部印發《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意見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是一項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務舉措,事關廣大人民羣衆切身利益,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充分考慮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務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分步實施,有序推進;要發揮公安機關人口服務管理資訊化優勢,讓資訊多跑路、讓羣衆少跑腿;要嚴密操作規程,嚴把身份覈驗關,確保公民個人資訊安全。

意見明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意見要求,全國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資訊系統,爲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提供居民身份證掛失資訊覈查服務。全國公安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設立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視窗,接收、發還羣衆撿拾到的丟失居民身份證,建立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資訊庫,爲丟失居民身份證的羣衆提供查詢服務。

意見強調,要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覈查責任。公安機關應當督促和指導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覈查責任,嚴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問題發生。不依法履行覈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據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2016年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