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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的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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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異地辦理:減負提效如何保安全

2015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的問題解答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就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答記者問

11月12日電 近日,公安部印發《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爲什麼要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哪些情況不予受理異地辦理?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如何掛失申報?急需用證時怎麼辦?針對公衆普遍關注的問題,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接受了記者採訪。

減負、提效、安全

問: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背景、現實意義是什麼?

答: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流動人口數量不斷增多,長期外出工作、學習、生活的羣衆回戶籍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不僅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也給工作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此外,居民身份證掛失缺乏渠道,丟失、被盜的居民身份證容易被他人冒用。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就是改革現有執行機制,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解決當前居民身份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問:請介紹一下改革的.思路和特點?

答:意見就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提出了一攬子改革措施,有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減負。實施異地受理等制度後,只要符合政策條件,羣衆即便在異地,也可以輕鬆換領、補領身份證,就近掛失申報、就近上交撿拾的居民身份證、就近查詢丟失居民身份證資訊等,大大減少了羣衆來回奔波。二是提效。異地受理等制度拓寬了公安機關便民服務的路徑,提升了服務管理的效能。三是安全。爲防止冒領、冒用身份證等問題發生,意見對異地受理制度明確了“規範證件制發程序”“嚴格身份資訊覈驗”和不予受理申請的情形,要求公安機關透過多種形式及時提供掛失資訊覈查服務,並對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覈查責任作出規定。

兩情形不可異地辦理

問:哪些情形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爲何作出這樣的規定?

答:爲有效防止冒領、騙領居民身份證問題的發生,確保居民身份證資訊準確、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意見明確了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同時明確以下兩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資訊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僞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於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問:公民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如何掛失申報?急需用證時怎麼辦?

答:日常生活中,難免出現身份證不慎丟失等意外情況,爲防止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流散社會,甚至被不法分子冒用,意見要求建立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今後,公民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在戶籍地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並辦理補領手續;離開戶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意見還明確,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透過查詢全國人口資訊系統覈准身份,及時爲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於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

“三項制度”“三步走”

問:什麼時間能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

答: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需要一個過程。目前,公安部已確定了實施“三項制度”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總的考慮是分“三步走”:從今年7月開始到明年6月,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建設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加載居民身份證掛失資訊,逐步向社會各部門提供覈查服務;組織實施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工作。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逐步開展異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三項制度”。目前,10個試點省市已完成有關係統升級,正按照公安部要求,抓緊制定並向社會公佈試點方案,進一步做好系統對接和資訊流轉,全流程、全環節地開展一對一試點工作。

問:爲什麼強調嚴格落實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的核查責任?

答:要從根本上防止居民身份證冒用問題發生,確保羣衆用證安全,關鍵在於社會各用證部門認真履行人、證一致性覈查責任。意見明確,各社會用證部門和單位在爲持證公民辦理相關事務時,要認真核驗證件真僞,發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要依法予以保密;對不依法履行覈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