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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員工工作近13年無端被炒 公司要賠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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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作近13年,已經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可工人胡某卻等到了一份《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廣東佛山中院日前判決單位違法,應支付胡某賠償金11萬多元。

廣東一員工工作近13年無端被炒 公司要賠11萬

    胡某自1995年3月31日開始,共計13年工作在佛山馬達公司。直到2008年1月28日,馬達公司以合同期至2008年2月17日到期爲由向胡某發了一份《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胡某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年終獎等共計15萬多元。由於勞動仲裁裁決及一審判決結果對胡某不利,胡某遂向佛山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佛山中級法院認爲,胡某在該公司連續工作近13年,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本案中,雙方勞動合同期滿後,馬達公司沒有與勞動者協商或者徵詢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合同,而是直接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爲由單方面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其行爲屬於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據此,佛山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馬達公司向胡某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1萬多元。

    佛山中級法院民四庭負責人表示:本案是《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佛山市首例因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案件。用人單位不能主動爲勞動者做出選擇,否則即屬於違法終止勞動關係,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