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就業指導>

華東師範大學排名

學問君 人氣:2.23W

華東師範大學簡稱華東師大,位於中國的經濟、金融中心上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首批全國重點大學,由教育部、上海市和國家海洋局共建,是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入選“2011計劃”、“111計劃”,是“長三角高校合作聯盟”、“金磚國家大學聯盟”和“亞太高校書院聯盟”的重要成員。下面本站小編跟大家分享2017華東師範大學排名,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華東師範大學排名

華東師範大學歷年排名情況

年度全國排名上海市內排名總分
201728467.91
201628469.52
201527469.95
201424469.9
201326467.73

華東師範大學在上海市排名情況

上海市大學排名學校名稱學校類型
1復旦大學綜合
2上海交通大學綜合
3同濟大學理工
4華東師範大學師範
5華東理工大學理工
6上海大學綜合
7東華大學理工
8上海財經大學財經
9上海理工大學理工
10上海師範大學師範
11上海中醫藥大學醫藥
12華東政法大學政法
13上海海事大學理工
14上海海洋大學農林
15上海對外經貿大學財經
16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理工
17上海電力學院理工
18上海應用技術大學理工
19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財經
20上海電機學院理工
20上海政法學院政法
22上海商學院財經
23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理工
24上海海關學院綜合
25上海健康醫學院醫藥

  華東師範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爲華東師範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

第三條 學校法人註冊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郵編200062。學校承擔本科教學任務的校區除註冊地中山北路校區外,還有閔行校區,地址爲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500號,郵編200241。

第二章 錄取要求及規則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開展本科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紀委書記和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紀委監察處、學生工作部、教務處、招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任組員。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諮詢顧問和督查機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學校制訂《華東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章程》。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爲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

1. 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 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 組織開展招生宣傳諮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 組織實施完成學校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 履行高校招生資訊公開相應職責;

6. 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新生的複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努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在各省(區、市)招生的批次、專業、人數及有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佈。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計劃中不包含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及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爲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解決同分數考生錄取及平行志願情況下投檔不退檔的計劃需求。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收取相關費用。其中:

1. 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收。預收標準:藝術類專業爲100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第一、二學年爲5500元/年,第三、四學年爲16000元/年;其他專業爲5000-5500元/年。

2. 住宿費:中山北路校區爲800-1200元/年,閔行校區1200元/年。

3. 對實行免費教育的師範生,在四年學習期間,依據國家政策和學校規章制度免除學費和住宿費,按照規定補助生活費。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投檔模式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根據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於20分的規定,對其加分值大於20分的,在錄取時一律認作20分。

第十四條 普通類批次專業錄取採用“專業級差”原則,專業級差分爲2、1、1、0、0,在同分情況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高考分數,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高考分數;上海市考生同分情況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3門總分,語文、數學2門總分,語文單科高考分數。

藝術類和體育類批次專業錄取採用“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時不設級差分。

第十五條 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徵求考生意見,具體原則如下:

1. 對於不實行平行志願的普通類錄取批次,投檔成績高於學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體檢符合要求,都會被錄取。

2.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普通類錄取批次,達到學校投檔分數線且被投檔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體檢符合要求,都會被錄取。

3. 對於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型錄取批次,專業調劑和退檔根據相應的招生錄取原則實施。

第十六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鑑於學校各專業均有雙語教學、相關課程使用英語教材的實際情況,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需要指出:

1.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心理學類、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態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

2. 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上述第1條(色弱)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設計學類、地理科學;

3. 不能準確識別出紅、黃、綠、藍、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專業不能錄取:除上述第1、2條(色弱、色盲)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工商管理、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公共管理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4. 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運動訓練;

5. 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範專業。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報考普通類本科專業的資格要求是選測科目爲2 B,必測科目爲4 C 1合格;對選測科目成績達到A+的,給予投檔分加2分優惠(兩門選測A+可加4分)進入專業錄取;專業安排原則按第十四條執行。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是7門必測科目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爲D級)。

第二十條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報考專業時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公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型等招生原則

1. 報考綜合評價批次的上海考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上海市和學校有關政策和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2. 經學校考覈認定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備案後,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自主招生政策錄取。

3.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方法按照學校公佈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特別需要指出: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有高考英語成績要求;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有高考文化成績要求。

4. 經學校考覈合格獲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藝術團的錄取政策和學校發給獲得資格考生的書面通知書中公佈的原則執行。

5. 經學校考覈合格並獲得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政策執行。

6.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上海考生按公佈的《2017年華東師範大學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上海地區)》規定執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原則上以錄取系統中顯示的投檔成績爲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填報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願的學生在錄取後,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在學校正式錄取之前,必須將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親筆簽名的“報考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書面申請交至學校招生辦公室,否則學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實行免費教育的師範生入學後必須簽訂《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以按專業大類和按專業相結合方式進行招生,招生專業(類)以華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公佈的《華東師範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專業設定情況表》爲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考生,將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發現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中以弄虛作假的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新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網址:招辦網址:;公衆號:ecnuzsb,諮詢電話:021-6223221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54344605郵箱地址:。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公佈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爲準。有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高考招生政策,學校將根據當地的政策調整相關規定,並另行公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華東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