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華師範大學是四川省第一所師範類高等學府和全國首批學士、碩士學位授權單位。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西華師範大學排名2017,我們一起來看看,希望幫助到大家。
西華師範大學歷年排名
年度 | 全國排名 | 省內排名 | 總分 |
2017 | 307 | 13 | 60.75 |
2016 | 328 | 15 | 60.96 |
2015 | 301 | 12 | 61.07 |
2014 | 309 | 12 | 61.6 |
2013 | 284 | 12 | 60.29 |
四川省大學排名
排名 | 學校名稱 | 學校類型 |
1 | 四川大學 | 綜合 |
2 | 電子科技大學 | 理工 |
3 | 西南交通大學 | 理工 |
4 | 西南財經大學 | 財經 |
5 | 四川農業大學 | 農林 |
6 | 成都理工大學 | 理工 |
7 | 四川師範大學 | 師範 |
8 | 西南石油大學 | 理工 |
9 | 西南民族大學 | 民族 |
10 | 成都中醫藥大學 | 醫藥 |
11 | 西南科技大學 | 理工 |
12 | 西華大學 | 綜合 |
13 | 西華師範大學 | 師範 |
14 | 成都資訊工程大學 | 理工 |
15 | 西南醫科大學 | 醫藥 |
16 | 成都學院 | 綜合 |
17 | 成都工業學院 | 理工 |
18 | 四川理工學院 | 理工 |
19 |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 理工 |
20 | 樂山師範學院 | 師範 |
21 | 川北醫學院 | 醫藥 |
22 | 宜賓學院 | 綜合 |
23 | 成都醫學院 | 醫藥 |
24 | 內江師範學院 | 師範 |
25 | 綿陽師範學院 | 師範 |
26 | 四川文理學院 | 綜合 |
27 | 攀枝花學院 | 綜合 |
28 | 西昌學院 | 綜合 |
29 | 成都師範學院 | 師範 |
30 | 四川旅遊學院 | 綜合 |
31 | 四川民族學院 | 民族 |
32 | 阿壩師範學院 | 師範 |
33 | 成都體育學院 | 體育 |
34 | 四川音樂學院 | 藝術 |
35 | 四川警察學院 | 政法 |
西華師範大學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考覈,擇優錄取。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領導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非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能否投檔到我校,我校執行當地省(市、區)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認可各省(市、區)加分。
第十五條 除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學校以英語、日語、俄語爲外語安排教學,建議其他語種考生在報考時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我校進檔考生在安排錄取專業時採取“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錄取:文史類爲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爲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認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區)統一組織的文化和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進檔考生在安排錄取專業時採取“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願,在文化、專業成績達到各省(市、區)劃定的分數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和專業成績均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中的語文、外語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將作退檔處理。(建議報考我校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
第十八條 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查,經複查被確認爲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我校對江蘇省的進檔考生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方式錄取,選測科目和等級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在招生計劃中的公佈內容爲準。
第二十條 我校對內蒙古的進檔考生採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排序方式錄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浙江省、上海市的招生專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兩省(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爲準。
第二十二條 若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們將以該省(市、區)的最新政策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