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就業指導>

2017上海最新陪產假國家規定

學問君 人氣:1.35W

在上海,陪產假的相關制度與全國起他地方不同,那麼國家規定的上海陪產假制度是怎樣呢?下面就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7上海最新陪產假國家規定

  一、2017上海最新陪產假國家規定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二、晚育假、晚育護理假取消

據上海發佈,市衛計委針對上海全面兩孩政策的答覆:

2017年1月1日以後結婚登記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婚假爲3天,在2017年1月1日前登記但還未休假的可以享受晚婚假,婚假和晚婚假共計10天。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2017年1月1日以後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定,在《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透過後實施。

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三、新建生育假

新的生育假獎勵,產婦可以享受多少天的假期?這個還未確定。但相關人員在記者的追問下,給出迴應:“我們在設計的時候,就希望不會比原來的少。”“不會比98天加30天少嗎?”“對”。

這也就意味着,上海的產假將比原來的98天至少延長30天。

  四、授乳時間、哺乳假

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爲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嬰兒滿一週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爲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六個半月。這是《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6條的規定。以下情況是企業無權決定的,必須同意其休哺乳假,依據是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2007年修正版)第二十三條第四款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後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哺乳假。

  五、保胎假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2017年上海產假工資規定

產假工資就是生育生活津貼

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城鎮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其中,生育生活津貼可以理解爲小夥伴們口中所說的“產假工資”。

參加本市城鎮生育保險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貼領取標準的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標準取決於:

1、生育生活津貼享受期限(即產假天數)

2、生育生活津貼計發標準(根據生育婦女繳費情況覈定,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產假天數享受情況相信大家都比較瞭解,小編不再贅述,下面主要來聊聊繳費情況如何影響生育生活津貼計發標準。

從業婦女繳納城鎮社保累計滿一年

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爲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但低於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動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生產或流產前12個月內所工作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發。

生育生活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生育或流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性收入)的,由其生育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予以補差。

從業婦女繳納城鎮社保累計不滿一年

月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準計發。2009年起,生產或流產的生育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按2892元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