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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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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底就和公司簽了三方協議,違約金2000,我和學校都填了三方協議再郵寄到公司的。公司答應給我辦理廣州戶口(公司總部在北京,我要先去北京培訓4—6個月再回廣州辦事處上班)。 7月份我畢業了,15號到北京總部去報到。在籤合同的時候發現,公司要我籤五年,違約的話,沒一年賠8000元。由於這個問題我就沒簽合同,培訓兩天我就離開北京回到廣州了。 最近公司那邊的人力資源部打電話跟我說,由於幫我辦理了廣州戶口(廣州某人才市場集體戶),要我交5000元費用(說現在我的'三方協議已經在廣州的人才市場了,撤不回來了,要繼續辦下去);如果我不辦理戶口,就當我違約,也要交5000元,還說要追究我的法律責任。 我諮詢過我學校的就業指導老師了,說根本沒有辦戶口要交5000這種說法,在廣州畢業生辦戶口最多也就是1500. 請問公司的說法有理嗎?有法律依據嗎?如果我跟新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還需要辦理新的三方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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