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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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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什麼?應屆畢業生留意啦!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畢業生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的事項,歡迎大家閱讀!

畢業生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Tip1:一份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基本內容,你知道嗎?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③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④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⑤勞動報酬;

⑥社會保險;

⑦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小編說:不要嫌多!這些都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必備必備!簽訂的時候一定要看清!!少一條都不籤!!)

Tip2: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千萬不能簡單地口頭約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應當在建立勞動關係的1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同時,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小編說:工作了一個月,還沒簽勞動合同?是不是該找老闆談談了?)

Tip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

《勞動合同法》提出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改變了以往一些單位一年一簽的慣例。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以及用人單位自用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本人不願意之外,都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非“鐵飯碗”,也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長期合同,應屆生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考慮簽約期限。

(小編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要看自己的意願哦~考慮好自己的實際情況再做決定!)

Tip4:試用有時限有工資,和免費勞動力說“NO”!

試用期時限: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勞動者。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小編說:即使是試用期也要學會捍衛自己的權益!試用期限和工資都是有規定的!不要成了任宰的“小白羊”!)

相關問答

Question: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第一年籤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交五險一金;第二年符合條件的話籤全日制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是否合理?

Answer:

我國法律要求用人單位爲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依法繳納工傷保險,但並不強制要求用人單位爲其繳納五險一金。

因此,只要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一個險種即可,用人單位不給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是合理的。

參考法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3]12號)

1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爲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爲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Question: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諾五險一金,但最後沒有爲勞動者繳納,合法嗎?

Answer:

不合法。

參考法條: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覈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因此,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必須依法足額繳納。

Question:

公司從上個月開始沒有發工資,被告知原因是公司高層領導之間有糾紛,請問該怎麼辦?

Answer:

1、無論公司內部有何矛盾或糾紛,都不應當影響公司及時足額向員工發放工資,否則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2、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員工來公司上班並不發放工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等情形導致員工停工停業的,亦需要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員工支付基本生活費。

3、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準備勞動合同、銀行流水等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及工資標準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