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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協議並非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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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兼職最關心能否按時拿到工資。近日閱馬場的一場兼職招聘會上,有企業抓住這一心理,承諾和大學生籤協議,吸引了不少人。但記者發現,不少大學生將協議等同於《勞動合同》,勞動部門稱兩者有差異。

兼職協議並非勞動合同

當日的招聘會上,東西湖一家食品公司承諾和求職者籤協議,招聘展臺內人滿爲患。記者採訪發現,該公司的兼職工作時間爲12月30日至2月13日,每日支付50元,協議中約定2月13日當天一次性支付工資。

企業負責人說,協議規定了兼職大學生的薪酬、結算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內容等,這樣做是爲了保證公司的到崗率,以前常有學生不到崗。

被企業拖薪嚇怕了的大學生也如獲甘霖。長江職業學院的潘同學則認爲,很多企業都只是口頭答應給工資,簽了書面合同後,自己就能受勞動法保護了。

可記者從勞動部門獲悉,未畢業的大學生並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質,這家食品廠提供的.協議中,約定工資支付時間超過一個月,也不符合《勞動法》對全日制用工的相關規定。

洪山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王曉兵說,該企業和求職者籤的是“勞務協議”,並非“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的相關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內容不受《勞動法》調整。但是,如果大學生簽字確認,該企業一旦有違約行爲,大學生須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仲裁或是請勞動監察部門監察。

勞動部門提醒,大學生簽訂類似協議時,要格外留意工作時間、薪酬支付方式、支付時間、違約責任等,爲用人單位的違規行爲提供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