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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戰”暗藏玄機 求職遭遇“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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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又到了求職熱逐漸升溫之際,不少大學應屆畢業生拿出“迎接高考”般的決心和勇氣,開始了應聘求職“最後的衝刺”。沒有想到的是,許多學生卻跌進了千奇百怪的各種“實戰”陷阱。

“實戰”暗藏玄機 求職遭遇“忽悠”

“實戰”中的“義務推銷員”

不久前,上海音樂廳讓應聘畢業生推銷門票一事引來輿論譁然:這家音樂廳在招聘“市場營銷”人員時,“面試項目”之一是出售音樂會門票,規定“出票多者纔有資格進入下一輪面試”。

??復旦大學四年級學生小張告訴記者,面試一開始,招聘人員就遞上門票,還給應聘學生“支招”:“只要能賣出票子,可以找朋友、尋人脈,想任何辦法,能‘團購’就更好了。”學生們質疑:“我們這不是當義務售票員嗎?”“要是有人求職心切,自己掏腰包買票,也算有‘業務能力’嗎?”

??類似的“實戰招聘”並非上海音樂廳“獨創”。一位聞姓男青年日前致電上海“962288熱線”說,他到一家工藝禮品公司面試,對方說要考察他的工作能力,讓他先購買一個禮品,要價370元,“能賣出去才錄用你。”公司還和他簽下協議,無論錄用與否,買下的這個禮品概不退還。後經查實,這家公司根本沒打算招人,而“賣”掉的那個禮品實際只值幾十元錢。

令人心寒的“實戰招聘”招數

??借“考察”之名、圖自身之利的“實戰招聘”可以歸納爲三種主要招數:

一是打着“考察”“鍛鍊”等旗號,讓求職者無償推銷商品。一些單位號稱 “崇尚實戰演練”,其實無非是“白用”畢業生。

二是借“寫策劃”“做方案”等名義,竊取求職者的創意。同濟大學軟件設計專業學生小光,近日到一家手機遊戲公司應聘,公司讓他先實習一陣再決定是否錄用,實習期間的工作就是編寫手機遊戲。而他了解到,他的一位同學在這家公司實習期間做出的作品,被公司直接拿去“上線”,對外發布牟利。復旦大學應屆畢業生小婕告訴記者,她在去年年底到一家知名跨國公司,應聘市場營銷職位。透過首輪面試的幾名應聘者,被佈置分組做一項“實習作業”:替公司某品牌產品制定“十年發展計劃”。她說:“這個策劃,我們小組精心準備了好幾天。到演示時,幾名部門經理一直在做筆記,之後還把幻燈片檔案要走了。”

三是個別用人單位的“羣體忽悠”。無論是要應聘上述的市場營銷還是創意設計,各類崗位一概來者不拒,“歡迎實習”。收進一大批“打工實習生”,臨到簽約期才發話“今年沒有招人指標”,將所有人“踢”出門外。

“招人”“坑人”之間的“模糊地帶”

招聘單位究竟是真心實意透過“實戰”來擇優納才,還是設個“陷阱”牟利?

??小婕對記者說:“我們完成的‘實習作業’,企業很可能會從中得到好點子。但企業的真正目的是什麼,誰都沒法說清楚。”

??正是這種“誰都說不清”的狀況,顯露出當前人才招聘市場的一個大問題。求職者對招聘單位揣摩再三、猶疑不定。最終的結果,或者是企業真的坑了學生;或者就是學生誤解了企業,自然也錯過了機會。

??記者發現,種種不信任,根源就在於“招人”和“坑人”之間存在着一個“模糊地帶”:在“實戰檢驗”之初,應聘者的工作性質難以界定,用人單位和應聘者也很少爲此簽訂書面協議;用人單位是“真心”還是“假意”,無法判別,企業“全憑良心”,而求職者則“全靠感覺”。

??上海音樂廳有關負責人近日公開表示,確實打算招3名市場營銷員,之所以採取以賣門票多少擇人的辦法,完全是從考察實戰能力出發,作爲一家有聲譽的.單位,不可能賺黑心錢。然而,接受記者採訪的多數學生認爲,無論有意還是無意,單位畢竟得到了利益。??

高校網站上的“黑名單”

“企業名稱:×××公司。描述:簽了‘實習合同’,讓交300元錢‘實習材料費’,6天實習其實就是幫他們推銷……”

??類似的帖子,在復旦大學、交通大學、上海大學等各大高校BBS的“求職版”上隨處可見。這是由曾經“上當”的學生自發記錄的公司“黑名單”。記者檢視了多個校園網,發現每個網站都有數百名學生自發加入“黑名單”更新者行列。

??“黑名單”上,衆多受騙學生寫下各自遭遇,“版主”定期整理做出“合集”,置放在醒目位置,並接受更新。“黑名單”裏,利用應聘者“實習”當廉價勞動力的單位數量僅次於各類“騙子公司”,位居第二。

??在同濟大學校園網上,一位學生整理了有100家公司的“黑名單”,並提供地址、電話等資訊。記者還找到了一個名爲“求職黑名單”的網站,在全國範圍“揭黑”,從2005年9月到2006年3月,就有1800多條記錄。

??交通大學應屆畢業生小謝對記者說,搞這種“學生幫學生”的“黑名單”,實是出於無奈。很希望校方或勞動部門出手,而不是光靠學生抱團、“消極防守”。

誰來填補“規則真空”?

“揭開‘實戰招聘’的外衣,背後深藏的是就業市場正在形成的一種‘潛規則’。”上海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劉社建說,“潛規則”包含兩個方面:一是用人單位理所當然地覺得,“你既然來應聘,就要遷就我們”;另一方面,畢業生明知利益受損,仍選擇忍氣吞聲、默默承受,只盼“公司最後能要我”;如果最終仍然沒有謀得職位,也只好“自認倒黴”,這成了一種自然而然的心理定勢。

國家發展改革委就業司有關人士日前表示,2006年我國勞動力過剩人數將達到1400萬人,其中大學畢業生爲413萬人,比去年再增75萬人,這表明我國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因此,“形勢比人強”成爲不少大學畢業生常用的一句話,他們也就不得不對用人單位的頤指氣使逆來順受。

“畢業生實習問題,是一個法律真空地帶。”上海李小華律師事務所法學專家李美娟說,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到第7個月時,實習生有權向用人單位“要一個說法”。但目前的問題是,大多數單位的實習期不足6個月,而求職者在此期間難有權益保障。李美娟無奈地爲學生“支招”:在法規尚未完善之時,學生的“最佳”辦法,是將“黑名單”反映給企業所屬的行業協會,藉助協會的監督和約束作用維護自己的權益。

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於海認爲,面對規則的空白,學校、勞動部門和法律部門都有責任伸出手管管,透過事後追訴等辦法,共同保護求職者在應聘過程中的權益。另一方面,政府要制定詳細的就業市場準入規則,規範招聘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