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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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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畢業季,不少高校畢業生已着手與心儀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一些不正規的用人單位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等弱點,常常在合同裏做“手腳”。畢業生在簽訂協議或勞動合同時要注意陷阱,同時還要弄清福利報酬、試用期限等問題。

畢業生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勿信口頭承諾。有些單位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並無書面文字。一旦勞動者權益受損時,用人單位無法兌現口頭承諾,勞動者也會因沒有證據而無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所以,籤合同時,要將所有“承諾”落在紙面上。有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只規定了應聘方的義務以及違約責任,而其權利卻隻字不提。如果單位違約,則以合同中未規定相關條款爲藉口逃避責任。雖然這種不公平合同條款在法律上是可以變更和撤銷的,但是必須在合同簽署後一年之內申請仲裁或訴訟要求才能變更和撤銷。

勿籤生死協議。一些危險行業的用人單位,常常要求應聘者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如“若發生意外,勞動者後果自負”、“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以逃避單位本來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樣的條款一定不要輕易簽署。

勿籤陰陽合同。部分單位懾於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往往與應聘者簽訂兩份合同,一份用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纔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這種合同多數只利於用人單位而不利於應聘者。遇此情況,一定要認真對比兩份合同,以免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有的用人單位還在合同裏用各種名目向畢業生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等,一旦畢業生主動要求離開用人單位,這些抵押金就很難要回來了。

明確福利待遇。對於福利報酬,畢業生除了要明確勞動報酬的種類、計算方式、發放時間和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等內容以外,還要明確勞動報酬金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勞動者擁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對於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