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優秀簡歷>簡歷模板>

完善土地登記制度 提高“辦證”效率------2004年暑期社會實踐報告

學問君 人氣:1.61W

  02級土地資源管理   鄭瓊

土地登記是國家依照法定程序將土地的權屬關係(所以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用途、面積、等級、價值等情況記錄於專門的簿冊,以確定土地權屬,加強政府對於土地的有效管理,保護權利人對土地的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國的具體情況而言,土地登記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在宜賓市國土資源局江北分局實習期間,使我對土地的各種類型的登記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有了很好的把握,因爲在那裏我辦理的基本上都是城市市區的土地使用權登記,即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
個人土地登記需提供的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轉讓的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並簽字蓋章);申請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委託他人代理的還需提供土地登記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提供政府用地批文,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其中轉讓宗地需要轉讓協議原件和轉讓金票據複印件,出讓宗地需要出讓合同原件和出讓金繳納憑證複印件,倒遷房需要“倒遷協議書”原件,繼承的需要提供公證書原件,總之需要提供相關資料證明權屬來源得當)。
單位土地登記需提供的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轉讓的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並簽字蓋章);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他人代理的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包括政府用地批文原件,如果土地是劃撥土地,則需要提供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原件、建設用地批准書原件、用地紅線圖原件、用地驗收意見書原件;如果土地是轉讓土地則需要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轉讓協議原件、轉讓金票據複印件;當然,其他權屬來源特殊的宗地還需按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如涉及經濟糾紛判決需提供法院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方各有土地使用權證等。除此以外,還需要提供宗地圖原件兩份、界址點成果表原件一份。
土地抵押需要提供的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用地單位及銀行均需蓋章);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用地單位及銀行各一份);法人代表、用地單位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土地評估報告原件;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清單原件;董事會同意抵押貸款的決議原件;關於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的情況說明原件;續抵的還需要提供土地他項權利證原件及銀行關於貸款還款情況的說明原件。
改制企業地籍調查需要提供的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用地單位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企業改制方案及批准書原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房屋所有權證及其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覆印件。
以上所有資料除身份證外,其他所有複印件必須經過校正,註明“與原件覈對無誤,原件存我單位”並加蓋校對鮮章或存放單位的鮮章。門牌號改變的需提供社區或派出所的證明改制企業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城市規劃,需要規劃局出具認定手續,權屬來源特殊的宗地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對一宗土地的登記,這隻完成了開始的任務,也是作爲我們的土地使用者必須要明白在對土地進行登記時需要提供的資料。我們分局有專門的人員從事專門接件的工作,當然我也做過,專門把土地登記需要的資料整理歸檔,以便下一步的工作人員進行地籍調查。
地籍調查是一個很複雜也是很長的過程,需要從以前的宗地圖中找出宗地所在的位置,調查權屬、面積等是否屬實,某些特殊情況還需要實際調查,也就是現場地考察土地,還有就是以前沒有進行登記過的'宗地的也需要現場調查。地籍調查完了就需要各級領導批示,是否予以登記,一般需要辦證中心主任批示、需要地籍地政科科長批示,特殊的情況還需要更高層的副局長局長批示。有些個人購買的商品房,由於個別建築商超面積等違規操作,就需要我們的執法大隊對其行爲處理後才經領導批示是否予以登記。所以,辦證是一個比較長的過程,以致很多人根本不願意進行登記,因爲這種由於權屬變更的登記不是強制性的,當然他們的權益就沒有保障,由此引發很多權屬爭議糾紛。
關於土地他項權利的設定,他項權利是包括土地抵押權、租賃權、地役權在內的權利,主要形式是抵押權即抵押貸款的問題,下面談一下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處置問題。
一、原則和範圍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同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

完善土地登記制度 提高“辦證”效率------2004年暑期社會實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