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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戶口遷移辦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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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條件

湛江戶口遷移辦理須知

(1)居民遷移

(2)學生戶口遷移

  辦理材料

湛江市居民戶口遷移材料

因結婚的遷移,須提交結婚證和單位證明或居(村)委會證明。

因工作調動的遷移,須提交主管單位的調動證明和遷入地簽發的“準遷證”。

因住房搬遷的遷移,須提交住房契證或單位分房證明或居委會證明。

農業戶口人員在城鎮購房遷移,須提交持有房地產權證或經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和繳清房款的發票等合法憑證的房屋證明

農業戶口人員與非農業戶口人員結婚的遷移,須提交結婚證和單位證明或居(村)委會證明、身份證和戶口簿複印件

湛江市學生戶口遷移材料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遷移

一、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戶口由學校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二、戶口不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就可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戶口遷移證》,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不需發《准予遷入證明》。

三、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公安機關憑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離開學校時,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暫緩2年就業。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戶口可繼續保留在學校2年。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落實工作單位的,公安機關憑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暫緩就業畢業生,在暫緩期滿後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將戶口遷回原戶口遷出地。

五、戶口在學校的原農業戶口性質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並要求恢復農業戶口性質的,可予辦理。爲妥善處理好“非轉農”後出現的問題,事先應徵求申請“農業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委會意見。

六、入學時未將戶口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後,在辦理戶口遷出時,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在爲其辦理“農轉非”手續後,以“非農業”戶口性質遷出。

七、戶口在學校的本省生源畢業生,未落實工作,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其父母戶口已遷移到本省其他地區的,可直接將戶口遷至其父母戶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還在原籍居住的,該畢業生的戶口仍應遷回原籍。

八、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回原籍的畢業生,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遷入地公安機關問明情況後,憑原《遷移證》恢復戶口;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往異地,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按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九、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後,人事部門不再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報到證》。公安機關憑下列畢業生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被機關錄用的,提供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

2、被事業單位(不含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畢業生通知書》。

3、被企業(含各種所有制企業)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接收的,提供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通知書》。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視窗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點

瑞雲派出所

地址:麻赤路40號

電話:(0759)3300449

博鋪派出所

地址:湛江市吳川市

電話:(0759)5291184

雷州市龍門派出所

地址:湛江市雷州市龍門鎮

電話:(0759)8535110

廉江市橫山派出所

地址:橫山鎮

電話:(0759)6798016

辦理費用

戶口《准予遷入證明》4元/證

《戶口遷移證》4元/證

家庭戶口簿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