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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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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都跟章程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章程作用於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共同實施。什麼樣的章程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有關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章程,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爲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檔案。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爲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覈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透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覈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