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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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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蒐集了一篇“戶口遷移須知”的範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戶口遷移須知

1、保衛處戶籍室關於畢業生戶口遷移的通知:

關於2016年畢業班學生戶口遷移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

畢業班學生戶口遷移工作即將開始,現請各畢業班班長將入學時戶籍有遷至學校的同學打印名單一份,寫明各人的郵編、投遞地址、收信人以及聯繫電話;並繳交辦理戶口遷移證的所需費用,遷移證的工本費3元及EMS特快專遞費用20元。請各班級於6月10日前將名單以及費用送交校行政樓一樓保衛處戶籍室。聯繫人:許老師,聯繫電話:22969868、13600783000。

2、辦理落戶。

畢業生要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內攜帶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否則就會變成“口袋戶”,沒有戶口。正式簽約單位而單位無集體戶或不具備設立集體戶的,也無親友投靠的可申請落戶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中。待就業畢業生回生源地公務員局報到後憑報到證和畢業證書生源地派出所辦理戶口落戶手續。

3、豐澤公安分局正式制定出臺《戶口準遷七條規定》

根據該規定,普通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離校前在豐澤區落實就業單位或待就業畢業生自畢業之日起3年內在豐澤區落實就業單位的,戶口可遷入就業單位所在地。

大中專以上學歷人員,在豐澤區就業並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2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實際工作已滿2年,戶口可遷入就業單位所在地。

凡有意來豐澤區創業、就業(包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大學本科及中級職稱以上專業人才,可實行“先落戶、後就業”的政策,其本人戶口可隨其檔案先掛靠在人才交流中心,落實就業單位後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和未婚子女戶口可遷入就業所在地。與市、區人才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係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本人戶口可落在人才派遣機構集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