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蘇州市政府面向社會公開徵求《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及計分標準修改意見。擬對蘇州流動人口施行積分管理。
《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所稱積分管理,是指透過設定積分指標體系,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根據其個人情況、誠信記錄、實際貢獻和社會融合度等轉化爲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戶籍准入、子女入學、子女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入醫)等公共服務待遇。
蘇州積分入戶的辦理需要經過兩個步驟:一是,申請納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第二,納入成功後,可根據積分情況申請入戶。
申請納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指南
辦事說明:《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所稱積分管理,是指透過設定積分指標體系,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根據其個人情況、誠信記錄、實際貢獻和社會融合度等轉化爲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戶籍准入、子女入學、子女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入醫)等公共服務待遇。
辦理條件
1、蘇州市市轄區(吳江區除外)合法居住的流動人口;
2、參加蘇州市社會保險;
3、已經辦理居住證;
4、連續在蘇州是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注:蘇州縣級市及吳江區戶籍人員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資訊登記時間爲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學歷證書原件或學歷驗證證明。
2、具有國家職業資格(含初級工、中級工、進階工、技師及進階技師)的,應提供全國或江蘇省各級人社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各級各部門發放的職稱證和檔案裏職稱評審材料。
3、居民身份證(或市民卡)及社保編號。
4、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權證。
5、本人有效居住證。
6、戶籍地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證明材料及現居住地村(社區)出具的接受孕環情檢查的證明。
7、專利權證書。
8、個人獲獎證書、榮譽證書或市政府相關表彰檔案。
9、市志願者總會核發的蘇州市志願者證;財政部門監製的《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獻血證;採樣或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直系親屬捐獻遺體(或器官、角膜)證明;義警證明;特殊公益性崗位工作證明;受本市表彰的見義勇爲和本市市級以上媒體宣傳報道的好人好事等行爲的證明材料。
10、營業執照(副本)、稅務機關出具的市區範圍內稅款入庫證明,辦理經營實體的,同時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
11、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母嬰保健卡、居民健康檔案材料。
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申請納入積分管理的,向居住地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視窗提出,按規定填寫表格,並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的規定,結合自身情況,提供以上相關證明材料及複印件。
2、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視窗受理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申請後,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透過的,錄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系統”。
注: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視窗對流動人口申報的部分積分項目,可以透過系統與業務資訊庫比對覈驗實現自動評分,無法自動評分的項目提交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轉遞至相關職能部門審覈評分。
蘇州市政府各部門負責評分領域
辦理時限
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到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轉遞的評分項目數據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評分工作。
申請入戶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1、已納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2、在蘇州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最低標準;
3、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每年10月底前向其居住地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視窗提出書面申請;
2、每年11月底前,蘇州市政府統一向社會公佈當年的入戶指標數;
注:“入戶指標數”:蘇州市人民政府根據公共資源的實際情況,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流動人口遷入本市戶籍。
3、蘇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於每年12月上旬根據當年入戶指標數,按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經市公安機關確認後,在本市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積分戶籍准入卡。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提出,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應於1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予以答覆。
4、獲得戶籍准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於3個月內攜帶積分戶籍准入卡和相關資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准入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爲自動放棄。
辦理時限
申請人於每年10月底前向其居住地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視窗提出書面申請。
辦理時間
獲得戶籍准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於3個月內攜帶積分戶籍准入卡和相關資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准入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爲自動放棄。
2014年12月5日,蘇州市政府面向社會公開徵求《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及計分標準修改意見。擬對蘇州流動人口施行積分管理。
《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所稱積分管理,是指透過設定積分指標體系,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根據其個人情況、誠信記錄、實際貢獻和社會融合度等轉化爲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戶籍准入、子女入學、子女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入醫)等公共服務待遇。
蘇州積分入戶的辦理需要經過兩個步驟:一是,申請納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第二,納入成功後,可根據積分情況申請入戶。
申請納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指南
辦事說明:《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所稱積分管理,是指透過設定積分指標體系,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根據其個人情況、誠信記錄、實際貢獻和社會融合度等轉化爲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戶籍准入、子女入學、子女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入醫)等公共服務待遇。
辦理條件
1、蘇州市市轄區(吳江區除外)合法居住的流動人口;
2、參加蘇州市社會保險;
3、已經辦理居住證;
4、連續在蘇州是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注:蘇州縣級市及吳江區戶籍人員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資訊登記時間爲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學歷證書原件或學歷驗證證明。
2、具有國家職業資格(含初級工、中級工、進階工、技師及進階技師)的,應提供全國或江蘇省各級人社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各級各部門發放的職稱證和檔案裏職稱評審材料。
3、居民身份證(或市民卡)及社保編號。
4、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權證。
5、本人有效居住證。
6、戶籍地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證明材料及現居住地村(社區)出具的接受孕環情檢查的證明。
7、專利權證書。
8、個人獲獎證書、榮譽證書或市政府相關表彰檔案。
9、市志願者總會核發的蘇州市志願者證;財政部門監製的《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獻血證;採樣或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直系親屬捐獻遺體(或器官、角膜)證明;義警證明;特殊公益性崗位工作證明;受本市表彰的見義勇爲和本市市級以上媒體宣傳報道的好人好事等行爲的證明材料。
10、營業執照(副本)、稅務機關出具的市區範圍內稅款入庫證明,辦理經營實體的,同時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
11、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母嬰保健卡、居民健康檔案材料。
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申請納入積分管理的,向居住地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視窗提出,按規定填寫表格,並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的規定,結合自身情況,提供以上相關證明材料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