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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取消農業戶口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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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取消農業戶口2017

廣東戶籍改革: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劃分

到2020年實現130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

統計數據顯示,廣東全省現有流動人口3495萬人,其中來自省外2433萬人,居住5年以上的552萬,因此,解決流動人口存量問題是廣東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

7日,廣東政府網發佈《廣東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廣東將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到2020年力爭實現130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其中省內人口600萬,省外流動人口700萬。

中小城市有序放開

《意見》細化了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的基本落戶條件,實施差別化戶籍政策。其中,河源、韶關、梅州、汕尾、陽江、肇慶、清遠、潮州、雲浮等中小城市需有序放開落戶限制,在其城區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常住戶口。

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茂名、揭陽等6個市城區人口數量雖然達到大城市以上的規模,但是城區面積較大,人口承載壓力並不大,參照中小城市落戶政策執行。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珠三角部分城市的落戶政策,則要求申請者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合法穩定就業及參加社會保險均滿5年。其中珠海作爲經濟特區,《意見》建議採取較嚴格的措施,適度控制落戶節奏。

作爲人口超過1000萬的特大城市,廣州、深圳兩市則需嚴格控制人口規模。具體落戶政策由廣州、深圳政府具體制定,"但整體是逐步放寬的",省公安廳治安局戶政處處長黃成龍說。

放寬集體戶口設定條件

《意見》要求,進一步放寬集體戶口設定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人員向已在本地落戶的親友搭戶,透過多種方式解決流動人員落戶問題。除廣州、深圳市外,其他市進一步放開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間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齡、年齡等條件限制,憑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意見》還要求,各地要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長期從事一線特殊艱苦行業人員的落戶問題。放寬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及技能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入戶條件。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以及經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認證的中級技能型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可在除廣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戶。落戶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遷移到實際居住地。廣州、深圳要進一步研究放寬高校畢業生及技能人才、特殊專業人才的落戶政策。

居住證積分可階梯式

《意見》明確,在全省範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爲廣東省居民戶口,實行城鄉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真實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此外,根據廣東此次推出的戶籍制度改革,廣東將進一步健全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居住證持有人可透過積分等方式,階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公共文化、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服務。各地要積極拓展居住證的社會應用功能,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

省公安廳、省衛計委:新生兒入戶不得與計生掛鉤

7日,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申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紮證明等,作爲辦理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手續的前置條件。

根據《通知》,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手續時,要進一步簡化手續,憑出生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結婚證及居民戶口簿辦理,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紮證明等作爲辦理出生入戶的前置條件。

公安機關在戶口登記過程中,發現政策外生育又未經衛生計生部門處理的,應先辦理小孩戶口登記,然後將相關資訊通報衛生計生部門進行處理,不得影響新生兒入戶權益。接下來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將加強督導,對小孩登記入戶時將計劃生育證明或上環結紮證明作爲入戶前置條件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